厦华起诉长虹侵权 将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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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 09:32 千龙新闻网 | ||
厦华电子公司昨天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据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介绍,厦华公司早在1995年就投入巨资研发数字电视技术,于1996年中标参与了我国第一台数字电视的研发,并于1998年与天津大学等单位研制成 对于厦华此次要向长虹索赔多少,记者再三追问厦华有关人员,对方只是表示了大致的看法:一是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二是厦华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即厦华索赔的依据。厦华有关人士说,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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