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否认商标侵权 称保留追究厦华法律责任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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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23: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今天,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发布长虹公司使用了“CH DTV”标识一事,发表声明。 声明称,一、长虹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及其包装物上,使用的都是长虹注册商标。二、厦华公司称长虹公司使用了H DTV Ready作为商标,是有意混淆了商标的法律概念,H DTV 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还认为,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的声誉、产品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日前,厦华公司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21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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