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起诉长虹 数字电视商标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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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 00:41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最新得到消息,厦华电子公司已经决定在20日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表示,2001年5月起,厦华在国内市场正式推出了数字高清 孙光荣说,后来厦华很无奈地发现,竟然是长虹公司这样的大企业在侵权使用厦华商标。据悉,厦华在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法院提交了诉讼状时,将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封存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同时,厦华公司还向全国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举报长虹商标侵权的函件,要求工商局依法制止长虹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带有“CHDTV”标志的彩电。 关于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厦华方面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只是表示要视长虹停止侵权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再定。不过厦华方面也透露了一些信息,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厦华方面认为,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20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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