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终究是场难圆的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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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22:37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周早些时候,基金业的管理机构开了大会并确定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头一条就是:要把加强自律作为首要工作。 不过,自律这个词在中国股市上却实在已不再新鲜了。 就在近一两年内,我们不仅听到了一百多个上市公司董秘的“自律宣言”,也看到了 然而,尽管这些股市参与主体们要求自己自律、加强职业操守的呼声越来越大,而我们的股市却总不给这些行为以必要的回应。 为什么呢? 别的不说,单从违规成本的角度就 不难找到一些答案。 举个基金业的例子吧。记得当年青啤事件发生后,面对各方质疑,基金泰和的解释是:法无明文禁止视为许可。 对这句堪称“经典”的解释可以延伸理解为:如果没有“明文禁止”这样的他律性措施,那么简单的“自律”实在是有些靠不住。 几年来,基金公司在运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屡禁不止,违规甚至违法事件也时有耳闻。而种种违规现象是不可能在自律的大旗下自己消失的。换句话说,成本相对较高的他律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又何以指望通过自律来解决? 自律当然是个好东西。推崇的人可以例举出一串它在成熟市场上所产生的良好效果,说它是行业管理的一道防护网、是法治底线的保护层、能降低管理成本等等。不过,在我们的股市“他律”问题没有解决好的前提下,更多地强调“自律”不说是空谈也是有奢谈之嫌的。 说基金业“自律”有奢谈之嫌还有层意思。 从1999年开始,管理层先后颁布了5件专门针对基金监管的法律和行政规章,然而,这些法规的执行却总不尽如人意。 分析其原因,有人说主要是因为没有引入强制性民事责任究责机制。在我看来,现有的惩罚措施太过轻微正是问题所在。 对于违规现象,我们看到的惩罚措施无非是“谴责”或者数额较小的罚款。相对与违规所取得的巨额收益,这样简单的约束机制实在是没什么震慑力。不难理解,当“他律”给基金业者带去的违规成本都这样低的时候,我们实在是不能再指望自律了。 2002年,基金业全年圈钱575多亿元,而到年底浮亏却超过了100亿,出现全行业亏损。今年以来,基金业似乎有了一些亮点,然而基金重仓股的庄股化迹象却也日益突出。虽然还不能将基金集中投资、集体锁仓的共谋行为称之为操纵,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起到操纵股价的作用,走向了违规的边缘。那么,对这样的行为仅靠一些简单的自律口号能顺利解决吗?我看有点难。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业社会市场参与主体的不二法则。违规者更会处心积虑地考虑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对于他们来说,当他律不足以畏之时,又何谈自律呢?(7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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