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终结福利供热 “三北地区”本月起试点推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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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 05:28 中华工商时报 | ||||
我国实行多年的单位统包福利用热制度将在今年被停止,居民采暖将实行商品化、货币化。记者今天从建设部获悉,为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冬季供热采暖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今年7月起,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三北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据了解,根据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同时,还将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按规定,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建设部要求,各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在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建设部提出,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点城市须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建设部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的标准。结合供热体制改革和供热采暖系统的技术改造,逐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供热采暖标准中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均要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强制实施。今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均应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多种供热采暖方式。 (3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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