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体系需要诚信文化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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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0:49 中华工商时报 | ||
日前从商务部传出的消息称,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始积极筹建我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将于近期有重大进展。 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 事实上,建立一个完整的商业信用体系的呼声由来已久。此前,上海、北京、吉林等 问题是我们该怎样去建立这个商业信用体系?有专家建议,最好由商务部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来操作。换句话来说,最好由一个半官方半企业的机构来操作。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做法,但其中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其一,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最高信用,政府的推动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初期更是必不可少。政府行为的介入,还可以增加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公信力。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政府会不会成为信息的垄断机构?一句话,政府在信息透明方面迈得步子究竟有多大,政府自身对信息作为商品的认识究竟有多全面,将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息息相关。此外,政府部门如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银行等之间的信息流通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存在时滞,这就决定了它所提供的信息不会很完整和及时,这会不会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予可乘之机? 其二,既然是由半官方半企业的机构进行商业化运营,那么,“商人”重利轻义的本性难免会在此上演。当这个机构作为“商人”时,可以说它掌握着企业的某种生杀予夺的大权,由此会不会导致权力寻租以至于产生“虚假信用”?当某个需要做信用登记的企业作为“商人”时,它自愿公开的信息会不会掺杂了水分?按常理说,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是完全可以自动公开的,如果企业自愿公开信息了,那该机构掌握的信息还有多大价值? 一旦商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了,就不得不考虑市场需求。从本质上讲,信用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即它必须满足市场的需求。但它和一般的商品又有所不同,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买的东西,从而信用产品满足需求的难度也就更大了,它满足的是企业高层次的需求,也就是说,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的信用管理水平。而目前的基本国情是,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重销售管理,轻信用管理,这使得它们对信用产品的购买欲望并不高。即使企业拿到了信用产品,如果企业内部没有一个科学的决策和控制机制的话,它也不会很好地使用,收效甚微。这与国家建立商业信用体系的初衷显然是违背的。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当前中国建立商业信用体系的基础———诚信,缺乏制度和文化上的利益驱动机制,我们的市场制度缺乏一种能够有效推动守信观念深入人心的动力,缺乏一套能够战胜欺诈的利益支撑系统。这使得我们建立商业信用体系的道路更加困难重重。 当然,国家商业信用体系的启动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我们为它的象征意义喝彩,更对它的实际意义充满了期待。(14A8)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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