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反倾销专家程大为博士:彩电企业单独应诉未必是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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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14:29 南方日报 | ||
专家观点 资深反倾销专家,北京世贸组织事务研究咨询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博士前日在媒体上撰文指出,中国彩电企业在应对美国反倾家调查诉讼中,如果在倾销幅度上下足功夫,从而争取单独税率可能性很大;此外,部分企业单独应诉,也有利于分别裁定反倾销税,从而维护中国彩电业的整体利益。 力争谋求单独税率 程大为博士介绍,除基本的损害认定外,如果存在倾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将要对倾销幅度作出初步评估,而关于幅度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反倾销税的多少。如果中国企业被认定损害、构成倾销,那么扳回全军覆没的败局,最可能有所作为的就是在倾销幅度上下功夫,争取单独税率。 据了解,美国通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一国一税”,但如果出口商能够达到单独税率测试标准,就对该出口商适用单独税率。而未得到单独税率待遇的出口商,就适用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统一的单一税率。在中美苹果汁案件中,美国制定了统一税率,但对应诉的企业采取了单独税率。此前在中国输出美国摆头电扇和吊扇一案中,尽管申诉方强烈要求对中国适用单一税率,但美国商务部还是裁决了分别税率。因此,此次中国彩电企业谋求单独税率的可能性很大。 单独应诉未必是坏事 程大为称,事实上,中国彩电企业的“联合阵营”已经破裂,有产品大量出口美国的长虹、厦华、海尔3家企业联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共同聘请美国一家律师所为共同诉讼代理人;而创维、海信、TCL等企业则形成另一阵线。康佳则单独聘请律师应对。 厦华并没有出现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这反映出厦华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统一的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 程大为认为,中国企业单独应诉并非坏事:如果众多企业不能拥有共同利益,硬把它们捏在一起也于事无补,反而易形成全军覆没的局面。企业若有能力应诉、胜诉,争取美国的区别对待,也算是败中取胜的良策。 不过程大为强调,即使单独应诉,中国企业也应明确,在谋求单独税率的同时,联手谋求总体税率幅度的下降乃是共同利益。 “不但中国企业要联合,还要进一步联合美国经销商。”程大为透露,此前5月23日,在美国贸易委员会就中国彩电是否存在倾销而召开的听证会上,美国进口商Sears公司和另外两家彩电经销商沃尔玛和APEX也通过其代理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到案声明,这对争取裁决的有利局面十分重要。 程大为称,一旦初裁确定存在损害,则将置中国企业于背水一战之地,因而分兵出击,也有利于分别裁定反倾销税,形成败中有赢的局面。她表示,初裁仅仅是整个程序中的第二步,接下来还有调查、最终裁决、征收反倾销税等环节。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在有输有赢的初裁基础上乘胜追击,认真对待接下来的每一个环节,就能巩固“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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