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砸向中国彩电 初裁结果比预想的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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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13:48 北京青年报 |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昨天初裁认定中国彩电对美国本土彩电业造成“实质性侵害” 事件 初裁结果比预想的严重
北京时间昨天上午9时30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备受关注的中美彩电案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向美国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侵害”,这个结果不仅印证了此前业内人士认为该结果肯定会有利于美方的预测,而且“实质性侵害”的提法比此前预计的“侵害威胁”更为严重。 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这一“侵害程度”裁决后,此案将交由美国商务部作出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程度的裁决。如果美国商务部判定存在倾销,那么依据倾销程度中国彩电将遭受最高达84%的高额关税,而目前中国彩电在美关税仅为5%。有业内人士介绍,如果真的被征收80%的关税,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上的售价将比索尼还贵,这无疑将使中国彩电被挤出美国市场。 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裁决结果未必不是好事,因为今后中国企业可能有了更多的说话机会。美国商务部介入此事后,裁决将更注重中国企业自身,包括要到中国彩电企业实地考察,要求有关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提供帐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计算究竟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这一程序可能更加客观。另据了解,中国彩电的美方进口商Sears公司和另外两家彩电经销商沃尔玛和APEX此前也通过其代理人递交了到案声明,将站在中国企业一方参与应诉,这对争取裁决的有利结果也十分重要。 针对中国彩电业爆发的这场反倾销危机,业内人士指出,对美出口的增长迅猛可能已经威胁到一些既得利益的国外同行。记者从中国家电协会获知的数据也显示,仅今年1至4月,我国家电企业向美国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8.3%,达到12.67亿美元,美国已成为中国家电企业的第一大出口市场。 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目前已经没有自己独立的彩电生产企业,欧洲、日本以及中国的产品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因此曾经有人推测,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幕后指使可能是被中国产品挤占了市场份额的欧洲和日本企业。此外还有一个背景是,美国即将开始数字化彩电的更新换代,这一市场容量预计将达8000万台左右,如果挤出中国彩电将减少一个不小的竞争者。飞利浦和东芝等企业已经站出来声明与此事无关。 追踪 中国企业为何“分帮结派” 中国彩电企业这次能站出来应诉已经是一次很大的进步。此前欧盟起诉中国彩电倾销时,就因中国企业的沉默导致被欧盟拒之门外长达六年之久。 尽管如此,各企业间分歧依然存在,5月9日,负责中国彩电出口协调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向相关中国企业提出所有涉案企业共同聘请律师应对的建议后,创维集团负责出口事务的董事局副主席刘辉阳的公开表态就颇耐人寻味:“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创维认为只有这六个被告中“不可能存在倾销现象的企业”才适宜联合共同聘请一个律师共同应诉,否则将连累“无辜”企业。 康佳除了参加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组织的集体诉讼外,还单独聘请了在反倾销诉讼上拥有丰富经验的美国专业律师应诉。康佳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杨国和告诉记者,最近美国商务部将从9家涉及反倾销诉讼的中国彩电企业中挑选3到4家发放特别问卷,被选中的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数据,从而增大胜诉概率。 反响 积极应对美商务部调查 -长虹:泰然处之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长虹已经对可能的结果做了充分的估量,目前正在积极应诉之中。 -创维:令人遗憾,意料之中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周彤透露,创维正积极准备材料,应对美国商务部的应诉,争取在2004年2月6日终裁日取得最佳结果。 -康佳:既来之,则安之康佳集团反倾销应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彤表示,康佳第一步争取进入美国方面强制调查的企业的名单,第二步是争取单独关税。 -海信:将认真面对海信致电媒体表示,海信彩电出口美国不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将与美国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接洽,应对美国商务部的调查。 -TCL:即便反倾销成立,对TCL影响也不大TCL有关负责人表示,TCL将继续积极参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的调查,争取获得较低的关税税率。 -厦华:不予置评厦华公司宣布其被美国政府专门负责为军方采购物品的AAFES中心选中为长期供货商,并签订了第一份合同。 -路透社“这为美国商务部决定是否对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征收最高达84%的反倾销税铺平了道路。” -道琼斯“这一表决结果并不意味着美国就能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分别征收高达84%和46%的强制性关税,它只是表明美国的商务部将对此事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 视点 企业可以争取单独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黄卫平教授指出,中国企业在这场官司中并非无计可施。他说,正因为中国彩电出口企业已经积极应诉,而且近年来美国处理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部分是以调查得来的中方应诉企业实际的“生产要素”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各个应诉企业是否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由于现实中应诉的9家彩电出口企业情况各异,出口价格不同,因此本案“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连坐”结果不大可能存在。他还根据现有的公开数据计算了一下,在美方的调查期内中国9家彩电企业向美出口彩电的平均价格是每台140美元,其中长虹是每台130美元。 黄卫平还指出,尽管美国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一国一税”制度,但如果出口商能够达到单独税率测试标准,也可针对不同的出口商适用单独税率。在此前的中美苹果汁案件、摆头电扇和吊扇案件中,相应中国企业都得到了单独税率的待遇。因此,一旦中国彩电被认定为倾销,各企业谋求单独税率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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