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踏上漫长应诉路 明年2月6日将是终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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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 13:48 北京晨报 | ||
美昨初裁中国彩电构成“实质性损害” -DOC将在中国彩电企业中抽取强制调查对象-明年2月6日,将是中国彩电倾销案的终裁日 晨报讯(记者吴彬)美国时间6月16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昨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对ITC的裁决结果,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周彤评价说:“令人遗憾,意料之中。”周彤说,ITC初裁一般获胜几率很小,据统计,国际上这类反倾销申诉,90%以上初裁结果成立;中美贸易一直是顺差,美国方面作出有利于美国的裁决在意料之中。近年来,中国彩电企业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屡屡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此前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长达15年的反倾销调查,先后数次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这次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也应在意料之中。 初裁之后,将是漫长的调查阶段,DOC将在中国彩电企业中抽取强制调查对象。厦华公司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向记者介绍:在抽取调查对象过程中,有一个70%原则,即被调查企业的出口量总和必须达到中国年出口量的60%到70%,同时,如果一家企业就达到了70%,则必须再指定一到三家。 成为调查对象是摆脱倾销嫌疑的最直接途径,厦华表示他们已经第一个递交了请求调查的申请表。创维、康佳也表示早已预料到初裁结果,并已着手整理调查阶段需要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将于近日向DOC申请强制调查资格。 在中国彩电对美出口中,长虹一家就占到了80%份额,按以往案例分析,也许留给其他彩电企业的调查名额只有一家,这也是除了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律师团外,彩电企业分别聘请律师的一个深层原因。 2004年2月6日,将是中国彩电倾销案的终裁日。长虹的刘海中否认了美国近期有可能征收临时性高额关税的说法,表示目前5%的关税会一直维持到终裁时。不过,据了解,一旦终裁倾销成立,美方会按惯例进行追溯,包括前期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彩电也可能被征收高额关税。 新闻分析 单独裁决难度很大 尽管来自出口量最大的长虹和行业组织的声音都一再呼吁联合应诉,但早在初裁之前,创维、康佳等企业就相继表示准备单独应诉。康佳集团发言人于彤昨天特意再次强调,美国商务部的调查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美国方面确定反倾销税率主要依据选择几个企业单独调查的结果,联合应诉更多是从其他方面考虑的。 于彤表示,康佳自己可以获得零关税,至少可以争取较低的关税,这样一是有利于将来在美开拓业务;二是也希望能够拉低最后的加权平均关税,为整个国内彩电产业创造福利。 但彩电企业清楚,取得单独裁决的结果难度很大。厦华的孙光荣表示:“中国在加入WTO时即与美国达成前提条件,保留中国15年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变,以对国内产业形成保护,逐步放开。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前提下,企业的独立行为往往不被认定,要想取得单独裁决的结果还需各企业付出巨大努力。”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企业调查并不能完全准确体现成本,还要有替代国作为成本尺度,目前美方选定的替代国为印度,美国反倾销申诉方已由生产正常价值比较法得出中国彩电的倾销幅度为84.17%。创维的周彤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对中国彩电企业非常不利。众所周知,中国彩电业是市场化最早、进度最快、竞争相当充分的行业,而印度的彩电业生产规模小、管理落后、竞争程度低下,完全不能同中国彩电业同日而语。将印度作为“替代国”,显然是不合理的。 厦华公司新闻发言人孙光荣也表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彩电制造基地,低成本优势不仅体现在低廉的劳动力,还有完善的配套生产体系,与印度不可同日而语。晨报记者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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