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美国彩电反倾销 大马政府为企业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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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 14:32 中华工商时报 | ||
在美国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一案中,马来西亚外交力量迅速登上前台。日前,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 该公函认为,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条5款1目的规定,“(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应该要求提供机密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提供此类信息的非机密摘要。这些摘要应该足够详细, 除了引述上述条款的规定,该公函还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5条5款、第4条1款的规定,对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一一反驳。最后,该公函认为,起诉书仅仅根据一些肤浅的信息进行似是而非的推论,很难真正得出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谨慎从事。(记者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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