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美对华彩电反倾销 开弓没有回头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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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 11:48 经济日报 | ||
“非典”盛行,“消毒家电”概念刚刚冒头,业内人士正为空调的又一个灾年扼腕,彩电业便再次强行夺走了人们的注意力。 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起诉黑名单上,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被“一网打尽”。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这些企业自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向美出口 事情进展很快,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起诉中国彩电业在美“倾销”的起诉书。 联手还是单干? 美国彩电反倾销消息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5月9日便在京紧急召集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建议彩电业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几家企业分摊。 事后几天,创维就公开表示,“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创维实有所指,圈内人心知肚明。 就在创维首先站出来否定联手应诉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时,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已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两家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这边康佳透露,康佳与创维、TCL、海信一起聘请代理律师的事正在协商,近日会最终敲定。康佳表示,除了初裁之前与兄弟企业共同聘请代理律师之外,康佳还在积极做好单独应诉的准备,为此已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 创维们明显努力与长虹“划清界限”,有专家分析,长虹浓厚的国有企业印记很容易遭他国歧视,被区别对待,创维等民营企业做此选择也在情理之中。 另一个让人吃惊的是,厦华并没有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但它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厦华虽未被列入“黑名单”,但不能不防患于未然。因为美国除了对中国企业指名道姓外,还有就是21英寸以上规格,以及去年下半年对美方有过彩电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条件。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这简直危机重重,不单是厦华,国内所有对美国有出口或者今后想到美国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都应该积极应诉。” 国内彩电企业分头单干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两种不同见解。 一位法律专家从费用的角度支持联手:国内企业几年前应对欧盟时,第一回合就耗费了差不多5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美国价格更高,有的名律师高达1000美元/小时,一般来说最低的反倾销案底价也在10万美元以上。这次“上榜”的中国彩电企业,在去年下半年前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量都很小,如果各打各的,在经济上显然不合算,一年赚的恐怕还不够律师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则认为,企业单独应诉并非坏事:如果众企业不能拥有共同利益,不能自发抱团、相互约束,行业组织硬把它们捏在一起也于事无补,企业若自己有经济实力、有能力应诉、胜诉,争取美国的区别对待,将美国市场拿下来,那就真的练就出一个出色的企业来了。 不过,也许身处其中、甘苦自知的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的话来得更实在:关键时刻恐怕还要靠联合。 飞利浦、汤姆逊与此无关? 美国彩电反倾销事情一出,国内彩电业普遍有点懵:美国现在基本没有自己的彩电生产企业和品牌,因此中国彩电对它们构不成很大的利益威胁,他们闹的哪门子反倾销?分析琢磨之后,发现这次反倾销诉讼的主角美国五河电子就与飞利浦关系甚为密切,由此有关人士认为,这或许又是欧洲巨头通过美国企业遏制中国彩电企业的高招。被疑为幕后指使的欧洲企业坐不住了,近日纷纷跳出来鸣冤叫屈。 汤姆逊总部委托一家香港公司,发表一份来自法国巴黎的中文译文声明,称汤姆逊与中国彩电在美国遭反倾销指控一案无关。汤姆逊表示,美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并不是数个彩电品牌,而是所有中国产地的产品,包括汤姆逊在内的所有中国彩电合资企业也是此次反倾销的受害者。 随后,飞利浦电子也向一些媒体电邮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从未参与、更不支持本次由部分美国公司和劳工组织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且飞利浦在马来西亚的彩电生产公司也是本次反倾销诉讼的被告之一。对于有媒体提到飞利浦公司和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存在的资本关系,这份声明中也予以了澄清:“五河电子公司为许多公司外包生产电子产品,也是飞利浦公司的供应商之一。该公司的反倾销诉讼与飞利浦无关,而且飞利浦不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行为。”另外有消息说,飞利浦北美公司于美国时间13日加入了应诉申请,该公司表示自己是本案产品的进口商,也准备全程参与诉讼。 而部分国内彩电企业,对两家欧洲家电企业的说法不置可否,只是反问:“起诉方之一五河电子在美国生产的彩电微乎其微,根本就不具备起诉资格,而美国本土基本上不再生产彩电,也没有彩电大品牌,如此情况下,中国彩电企业究竟能威胁到谁的利益?” 怀揣一颗平常心? 跟踪过欧盟彩电反倾销案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划院院长董云庭对众企业的疑惑一笑了之,认为企业要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此次彩电反倾销。他提醒说,在未来年代,一些理由看起来不是很充分的非关税壁垒会很多,“他国一有机会就会制约中国企业。” 董云庭给出的一组数据颇能说明中国电子产业给他国带来的“威胁”。2002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3255亿美元,电子产品占了28.3%,占全球电子产品贸易总额的14%;电子产品贸易顺差69亿美元,占全国贸易顺差的22.4%。2003年第一季度,电子产品出口257.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9.3%。1999年后,我国电子产品仅次于美国、日本,跃居全球第三位,2002年占到全球总量的15.6%,其中中抵挡产品占全球绝对优势。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球IT产业下滑,各国纷纷寻找出路,抵制中国产品进口是很自然的事。 再来看看对美的家电出口。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02年我国对美出口涉案产品达342万台价值4.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数量增加1216.4%销售额增加918.4%。其中四川长虹出口数量301.6万台金额4.16亿美元分别占总出口数量和金额的88.2%和86.7%。目前出口增势仍在延续。中国家电协会的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3月我国家电企业向美国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7.4%达到8.6亿美元占总出口量的31.5%美国成为中国家电企业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与此同时目前中国的彩电出口已经从以往的低端产品转向了高端产品。以长虹为例背投和液晶等高端电视都有出口其中背投产品已占到全美彩电销量的10%。 中国几大彩电巨头刚刚发布不久的年报显示2002年出口的大幅增长是这些企业赢利的关键之一所以这次彩电反倾销调查一旦成立,对这些企业的影响可想而知。难怪他们很难做到怀揣一颗“平常心”。 反过来,反倾销限制进口的效果显著且迅速,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单是反倾销调查本身就具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从美国的反倾销法律程序,可以清楚地看到反倾销限制进口的作用。 首先是案件审理的周期长。美国厂商提出投诉后2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是否立案调查,45天内由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该项商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造成威胁作出初步裁决。投诉后16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公平价格”,并对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原告或商务部可提出延长50天)。商务部初裁后75天举行听证会,进行终裁(被告可要求延长60天)。商务部终裁后,案件又回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由后者在45天内举行听证会,就产业损害问题进行终裁。终裁7天后在“联邦纪事报”上公布结果并开征反倾销税。可见,自投诉到国际贸易委员终裁,案件审理时间可长达287天,若原告和被告分别要求延长,则可长达397天。如此漫长的审理程序不仅使应诉企业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使之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 其次是占压资金。自商务部初裁之日起,海关根据初裁确定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反倾销税以商务部终裁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为准,进口商所交保证金多退少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是在9个月之后,而进口商在起诉方投诉后160天内就必须交纳保证金,即使被告最后获得胜诉,这中间的时间差也会使进口商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 第三是反倾销税具有回溯性。进口商须交纳的反倾销税可能高于保证金数额,因为只要起诉方请求,商务部就会对案件进行年度复审,以确定实际应缴的税额。若税额高于保证金,进口商将收到一份帐单,效力可以追溯到进口之后两年内应缴的追加税款。 第四是程序复杂,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预料。整个审理过程可能需要3次听证会、4次裁决,虽然除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外,其余3次裁决中只要有一次裁决否定倾销或损害,被告就能胜诉,但审理程序复杂,牵涉因素很多,结果很难预料。 上面几项因素综合起来,还会对被诉国家及其他国家潜在的出口商构成的巨大心理压力,使他们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 政府会袖手旁观? 美国针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的消息一出,TCL就发表过一个公开声明,指出“美国五河公司以及两个工会组织,并不具备反倾销诉讼申诉人资格,对中国彩电所谓倾销申诉是不够谨慎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划院院长董云庭指出:WTO规定提请申诉的企业,其产品必须占到本土市场份额的1/4。以此参照,五河显然不够格。于是这场诉讼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中国企业实在看不到损害了美国本土哪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却看到了这个“莫名其妙”背后的“麻烦”,认为美国能针对本土几乎没有生产企业的彩电产品提出反倾销便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信号”,一旦这个案子中国企业输了,今后所有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都有可能遭到反倾销起诉,且会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其他国家会照着学。 也有敏感人士从中嗅到了其他意味,提出“不是个简单问题”,“不排除政治因素”。于是便有人士分析,政府不可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管。其一,如果美方在反倾销程序上一旦出现不规范做法,政府可以出面告到WTO;其二,如果政府认定美方给予中国企业不公平待遇,就会影响到中美两国贸易关系,长期下去,对美国企业未必有利。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有关反倾销的课题报告,就曾指出中国政府“对国外的贸易保护行动缺乏有针对性的威慑措施”。报告说,虽然很少有国家明确宣称自己发起反倾销是对目标国的报复,但是在实践中一国的对外反倾销能力确实可以对别国产生威慑作用。 中国可以在小产品上让步,对于家电这样一个有潜力的产业,政府不可能不高度重视。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彩电产量5353.5万台,出口1611.9万台增长91.1%,占总量的30%。我们也许有理由期望,中国政府会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给中国彩电企业以有力的支持。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倾销不可避免,中国彩电企业只有勇敢地面对国外的“老江湖”,才能在磨练中成长,才能最终在全球彩电市场占一席重要之地。 -链接 中国彩电诉讼可能进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阶段 2003年5月2日:原告方递交起诉书 2003年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起诉书 2003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结果,如初裁为这些彩电的进口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本案结束,反之案件提交至美国商务部继续审理。 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阶段 2003年10月12日左右: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可能向后推迟50天 初裁后1个月内:美国商务部到中国实地调查 初裁后75天至135天内:如果倾销幅度为2%以上,本案继续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 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终裁后的45天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如裁定成立将由美国海关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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