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砸空调被判违法 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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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16:04 南方日报 | ||
当众砸空调被判违法 一审认为其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上海消息江苏省南京市繁华的太平北路、中山东路路口去年3月14日上演了一出砸“劣质”空调的闹剧;今年3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宣判涉案的4名所谓“维权”者违法。 前年4月,陈恩租赁经营的连云港市黄海度假村客房部向经销商广源公司购买了84台双菱空调。同年11月,陈恩以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并多次发函至双菱公司,提出数百万的巨额索赔,后双方协调未果。 当众砸毁三台双菱空调 去年3月至5月,陈恩及度假村员工金月根、金家祥先后3次在南京市和上海市选定地点,分别当众砸毁一台壁挂式双菱空调。于是,“双菱空调存在质量问题”的消息在社会上广为传播。此后,双菱公司遭退货1000余台,直接损失人民币59万多元,并且面临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的困境。为维护自身权益,双菱公司向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被告侵害双菱空调总体质量 在庭审中,陈恩等被告人声称,双菱空调存在质量问题,砸空调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查实,黄海度假村客房使用的双菱空调质量均合格。此外,连云港市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刘某、王某证实,他们提供的检测结果仅为噪音检测情况,不能作为认定空调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据。由此,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认定双菱空调总体质量无问题。 审判长胡秀华说,陈恩、金月根、金家祥明知当众砸空调等行为会使双菱空调声誉遭受损害,还连续3次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存在损害双菱空调声誉的故意。被告人所侵害的对象不是双菱空调的个别质量问题,而是双菱空调的总体质量,并且虚构了“质量低劣”的事实。 一记者收受8000元构成共同犯罪 另外,《南京晨报》记者钱广如在报社领导通知其不要继续报道后,仍与陈恩等人商议砸空调行动计划,帮助起草和抄写了宣传语、物色砸空调地点、提议让过路群众砸空调,先后收受陈恩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00元,与陈恩等人已构成共同犯罪。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恩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一审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被告人陈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胡秀华提醒消费者:发生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权也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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