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局对白酒抽查结果:质量整体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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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 16:11 中国质量报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1999年以来已经连续4次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白酒整体产品质量较为稳定,4次产品抽样合格率均在80%以上。2002年第4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从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通领域抽样检查了49家白酒生产企业的50种产品,这些酒样产自全国13个省市的49个白酒生产企业,其中浓香型白酒占了76%,低度白酒占了样品总数的二分之一,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0%。 本次抽查再次传递出一个好消息--所抽白酒的卫生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本次抽查的50种瓶装白酒产品,甲醇、杂醇油、铅等3项卫生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大多数产品的含量都很低,甲醇的含量多在0.10g/L左右,低于标准规定的0.40 g/L限定值;铅的含量更低,几乎全在0.01mg/L附近,仅为标准规定限量的百分之一。另外,由于近年来白酒行业普遍采用新工艺,杂醇油含量也有走低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查中各有一个产品的甲醇和杂醇油含量刚达合格线,这是近3年的抽查中罕见的情况,说明对白酒卫生质量的检验不能有丝毫懈怠。 与以往的抽查一样,本次抽查中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较高,小酒厂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本次抽查的50种产品中,26种产自大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100%,这是前3次国家监督抽查从未达到过的水平。部分农村的小酒厂设备简陋,工艺陈旧,质量毫无保障,产品合格率低,此次抽查的24种产自小酒厂的产品,不合格品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70.8%。但是,抽查中也发现,有一些由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中低价位的产品,执行的是低质量等级的国标或质量要求很低的企业标准,虽然检验合格,但品质一般,有些甚至主要由酒精加香精,再加入少量固态法白酒或酒尾简单兑制而成,香味单一,口感粗糙,其价值只体现在精美的包装和生产厂的称谓上。 通常把酒精度在40°以下的白酒产品称为低度白酒,这类白酒近年来已成为我国白酒产品中的主流。低度白酒在存放一段时间后由于酯类物质水解导致口味寡淡的问题已逐步成为白酒行业关注的焦点。本次抽查的白酒产品均为实际货架期为1年以内的产品,虽然低度白酒在此时段内的酯类水解尚不明显,但抽查中有6个低度白酒产品的总酯刚达到标准低限,可以预期它们在进一步存放后总酯很可能更低。现实酒类流通市场中生产日期为二三年前的白酒产品屡见不鲜,而白酒“越陈越香”的传统观念用在低度白酒保存上并不合适,所以消费者应密切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本次抽查发现了一个历年来一直存在的老问题--白酒产品标识标注需进一步规范。主要问题是“配料表”标注不实,特别是一些以调香勾兑为主的液态法白酒,在配料表中几乎清一色地标为“水、高粱、小麦”,却回避了作为主要配料的“食用酒精”或“酒精”的标注。普通白酒加香精,从单一香精到复合的酒用香精,种类越加越多,作为白酒的重要配料,许多企业并不在包装上明示这一点,它已从另一方面构成了对白酒卫生质量潜在的影响。此外,企业为了防伪,将白酒的包装盒制作得越来越讲究,而且还制成了“即开即损”的一次性包装用具,将酒的生产日期只标在酒瓶的标签上或盒内纸页上,使消费者在选购白酒时无法从商品外包装上了解生产日期的信息,近年出现的这一新问题同样值得警惕。(本报记者张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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