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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竞争对手施放暗箭 长虹怒斥“假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7:05 南方日报

  长虹怒斥“假新闻”

  “长虹风波”引出规避国际市场风险话题

  老牌家电龙头股四川长虹(600839)上周股市大跌,始缘于一篇被长虹董事长倪润峰直指为“遭遇竞争对手施放暗箭”的“长虹出口受骗传闻”报道。

  此事件虽然以长虹迅速正式公告辟谣而很快告息,但业内人士指出,这同时也给跃跃欲往国际市场征战的国内众企业提了个醒,即出征国际市场尤其需要预防风险。

  昨天下午,长虹股份公司执行副总裁李克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出口市场风险非常大,当然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再次否认传闻

  此前3月5日,深圳某媒体刊出题为“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报道,引有传闻称,长虹2002年出口彩电近400万台,其中有300多万台是由美国的一家叫APEX的公司代理出口的,目前这家公司拖欠了数亿元货款不还。长虹高层虽然察觉事态严重,紧急赶往美国追款,处理债务危机,但据分析,追索回来的可能性不大。该报道还指出,如果这件事情成为事实,四川长虹将在国际市场遭遇重大挫折。而且,长虹受骗事件已经惊动外经贸部,外经贸部紧急召集彩电企业有关负责出口业务的负责人到京开会,研究规避出口风险问题。

  昨天下午,藉参加长虹空调在中山基地的新品发布会之际,长虹股份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李克兴在回复记者求证时公开澄清:“所谓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目前长虹公司的生产经营均一切正常进行,各项业务蓬勃发展,应收账款情况正常。李克兴同时强调,长虹将肯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李克兴声称,随着中国入世,国内大型企业都在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严格来讲,长虹在国际市场上还是新兵,从1998年才开始奠定基础。这几年来,长虹开拓国际市场均采取了相当稳妥的策略,在进入前我们都会首先对国际市场需求什么,投资环境,当地法律体系,包括供应商的渠道等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公司才有重点地选择我们的国际合作伙伴,以切入当地市场。可以说,长虹近年来开拓国际市场功绩显著,2002年出口达到7·8亿美元。

  “但是前不久一些媒体,凭主观臆断,用据传的方式给出了一篇耸人听闻的假新闻,给长虹在国内国外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李克兴称,长虹董事会已经在3月6日的公告上发表了正式声明,同时全面介绍长虹在2002年—2003年的出口情况。“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对这家报社给我们造成的负面影响,长虹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不可预知风险?

  当记者问到,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家电企业均不遗余力争取打进国际市场。因而由此次“长虹风波”所引出的话题是,中国企业在竞逐国际市场时,如何防范更大范围内更不可预知的风险?作为走在国内家电行业前列的长虹,又将会如何为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市场提供经验?

  李克兴坦承,开拓国际市场,“的确是有着相当的风险问题”。但李克兴称,长虹以一个在山沟里的企业,在中国家电企业激烈竞争中发展生存,至今成为一个固定资产达到50个亿,净资产达到140个亿,其中可以说百分百是优质资产的大企业,应该说是经受并通过了国内市场的风险锻炼。长虹在高层管理者的带领下,在预防风险方面也有着一整套的预防防范机制。这其中也包括预先对国际市场进行调查,同时遵守国际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所建立起来的必要的风险预防防范措施。李克兴强调,长虹整个的国际市场运作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是得到所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整个运营应该说一切都在控制范围之内,不像传闻所说的那样严重,也不像报纸所评论的那种结果。

  李克兴分析传闻时称,大概是长虹出口从2001年的1·04亿美元到2002年猛增6、7倍,外界可能会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对此,我可以代表公司声明一点:长虹在开发国内市场和开拓国外市场均有一整套战略战术措施。我们能够最大范围地控制和防范各个市场的风险。”

  本报记者戴远程中山报道

  涉外企业仲裁意识亟待加强

  近日,四川长虹是否在美国遭受了巨额诈骗一事受到众多同样有进出口权限企业的关注。

  关键是找到维权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将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中去,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将得到进一步的增长。与此同时,国际贸易中的争议也将相应地有所增加。业内人士指出,国际贸易出现纠纷实属正常,关键是找到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目前,世界上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最通用的方式就是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员谢卫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加入《承认与执行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国家已经有133个,基本上涵盖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国内的仲裁结果在这133个国家中都可以得到强制执行。虽然我国早在1986年就正式加入了联合国,但国内企业利用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意识仍非常淡漠。

  涉外仲裁具有明显优势

  谢卫民向记者表示,涉外仲裁与国内法院诉讼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由于国家间的司法协助条约很难制定,国内法院判决在外国法院几乎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由于仲裁观念不强,很多企业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时,根本没有想到要在合同中加上仲裁条款,结果货发给国外当事人后,对方不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经过律师咨询才想到仲裁。但由于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由于该外国当事人在国内没有财产,即使到国内法院起诉并获得胜利判决,在国外也难以得到执行。如果预先在合同中写明有效的仲裁条款,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裁决作出后,如果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没有财产,中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联合国《仲裁公约》向外方当事人财产所在国的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仲裁一经作出就是终局性的,如果程序上没有出现重大纰漏,任何加入《仲裁公约》国家的本国法院都无权作出取消仲裁的决定。因此仲裁结果在外国也可以得到顺利执行,中国企业无需花钱到外国法院重新打官司,自己的权益从而会得到有效的保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了数万件贸易争议,裁决结果在香港、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强制执行。

  据了解,我国有进出口权限的企业数量正在迅速扩大,光是深圳市就已经超过6000家。(本报记者 赛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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