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机构对外贸易可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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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 19:35 新华网 | ||
新华网讯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境内机构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已可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 据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便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境内机构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可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结算 这表明,境内机构在对外贸易中可采用的结算方式更为灵活,有利于境内机构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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