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将统一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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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9日 16:06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张伟湘 《粤港信息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国可能出台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统一的规定,由外经贸部以部门规章形式面世,尚未正式定名。 适用各种性质企业 据透露,该规定将适用于各种性质的企业,能妥善解决因企业性质而导致的适用不同法律、程序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规定基本上反映了各个职权部门的立法意图,该规定出台可解决实施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衔接问题。 收购对象: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 该规定界定的对象为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可采用3种方式:认购股权、认购企业增资、购买境内任何企业的资产。但有关专家认为,修订草案中似乎还缺少了对购买债权的规定,目前,国内的几大资产管理公司都可将债权打包售予外国公司,如果将“购买境内任何企业的债权”也列入参考,可能更好。 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并存 该规定将考虑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衔接问题。其中,规定收购后仍由中方占相对控股地位,同时,依照目前法律禁止外商经营的企业仍禁止外商并购。外资投资比例仍不得低于25%,但是,低于25%可以按照《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顺应“入世”后投资形势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认为,加入WTO后,给予外资国民待遇是WTO的基本要求,我国许多投资领域将逐步放开,几年前单一的直接投资模式已向多元化投资过渡。因此,一系列指引、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都将对吸引外资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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