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3季度,上海市组织对黄酒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种产品及外省、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经检验,合格31种,抽样合格率为86.1%。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基本上是低档黄酒,而一些高档黄酒,特别是一些标明为绍兴酒的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绍兴酒(绍兴黄酒)》进行检验均合格。这说明,黄
酒市场已出现两极分化:一些高档酒重质量、打品牌,产品质量稳定,而一些低档酒则偷工减料,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造成黄酒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低价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近年来,由于在上海市生产成本高,因此上海的黄酒生产企业都放弃了自己酿造,转而向浙江、江苏、安徽等黄酒生产企业购买酿造好的大桶酒,重新勾兑,分装销售。在分装过程中,有的企业偷工减料,在酒中掺水,降低了酒的质量。同时由于掺水,再加上生产条件控制不严,使细菌容易繁殖,造成产品中微生物指标超标,产品质量低劣。
2.伪劣产品冲击市场。黄酒应该用粮食酿造,但一些企业却用食用酒精勾兑黄酒,欺骗消费者。这种情况在低档黄酒(料酒)中较普遍。这些产品实质是少量黄酒加酒精、色素、水兑制而成。虽然这些产品的酒精度含量能达到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但其他质量指标远远低于标准要求指标值,产品也缺少黄酒应有的风格和风味。在本次抽查中,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和总酸这些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而酒精度却都合格的产品,基本上是掺水后加食用酒精来调整酒精度,这些产品的质量是低劣的。
3.人为降低产品标准。由于黄酒的质量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一些企业钻空子,制定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使伪劣产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本次抽查中,有些产品按照执行的企标判定是合格的,但产品质量却是低劣的,如氨基酸态氮国标要求≥0.30g/L,湖州鸿丰酒厂标准定为≥0.10g/L,实测值为0.14g/L,而也有些产品即使按照低标准的企标检测也达不到要求。(特约点评孙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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