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注册“鲁迅”商标是鲁迅家庭成员的权利,理应尊重。“为尊者讳”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如果能够从容而彻底地摒弃它,无疑标志着我们的思想观念朝前迈了一大步。
去年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关注的“鲁迅酒”的话题,如今又有了新进展。据《绍兴晚报》11月18日报道,一家冠以鲁迅名号的“绍兴鲁迅酒有限公司”日前在绍兴成立,
这家公司由鲁迅家族成员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200万元组建,经鲁迅家人同意,公司被允许使用鲁迅名称和鲁迅肖像等无形资产,该公司将继续向国家工商局申请“鲁迅”注册商标,并且坚信“成功的希望很大”。
鲁迅先生是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他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无人可及。从某种意义上说,“鲁迅”这两个字已不仅仅是个名字,而是中华思想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具有某种神圣意味。用“鲁迅”作为商标,是否对鲁迅先生有欠尊重?是否会让消费者感到不习惯、不舒服?是否会造成滥用伟人姓名等不良社会影响?正是由于这诸多疑虑,国家商标局于去年驳回了“鲁迅”商标的注册申请。
不过细加揣摩便会发现,人们之所以对“鲁迅”作为商标心生忌讳,不过是一种传统的思想观念使然。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文字狱”,与之相联系的“尊者讳”、“贵者讳”现象则更为普遍,不仅皇亲国戚,连达官显宦的名号,都有着严格的“名讳”之规,犯忌者甚至会有掉脑袋的危险。如今虽然进入了21世纪,但是无论作为一种观念还是作为一种现象,“尊者讳”都并未销声匿迹,它仍然残存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残存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以致我们总习惯于将伟人神化,祭于神坛而顶礼膜拜,对于伟人名号,惟有歌之颂之,讳莫如深,不敢有半点造次,稍有不慎便被视作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鲁迅”注册商标的申请失败以及由此引发的激烈争论,恰恰说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依然被这种早已过时的“尊者讳”所困扰。
对伟人的确应该尊敬,但是并非所有试图使伟人回归凡人与民间的努力,都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实际上,用伟人姓名注册商标,使用以伟人名号命名的商品,并不影响和妨碍我们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国内有以孙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中山装、中山路,有以红军将领左权的名字命名的左权县,有以抗日英雄张自忠的名字命名的张自忠路,国外也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等等,人们看惯了、听惯了,并不觉得这是往历史伟人脸上“抹黑”,反而让人们多出许多追思伟人的机会。
鲁迅先生本是风雅文人,而酒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内涵,其本身就是高尚雅致之物,素来受到文人墨客赞美与歌咏。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系,不仅非常妥帖,而且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方式。(上海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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