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莫斯科7月1日电
新华社记者熊伊眉俄罗斯国家杜马最近通过了《农用土地流通法》,首次明确了农用土地买卖规则,对去年9月通过
的确认和保护土地私有权的《土地法典》作了补充。至此,长达10年争执不休的土地改革立法工作基本结束。俄政府希望通
过健全土地立法,推进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俄罗斯于1990年通过土地改革法,取消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并于两年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将农用土地无偿转让给农
民。1993年,俄新宪法规定公民可以拥有土地私有权。目前,俄罗斯全国可使用土地中,92%为国家和地方所有,其余
为集体和个人所有,多种土地所有制结构逐渐形成。
土地私有化让1200万农民无偿得到了1亿多公顷土地,但随之而来的土地抛荒、土质恶化、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也
日益严重。据俄媒体报道,最近10年抛荒的农用土地达3000万公顷。造成抛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缺乏资金购买种子、
肥料和农机,无力耕种;年轻人纷纷进城谋生;缺乏土地流通体制,抛荒土地无法变更所有权,由他人使用。
另外,企业用地一直为国家和地方所有,建筑用地主要靠政府官员“批条子”,行贿受贿现象十分普遍,国有资产流
失严重。
随着近两年俄罗斯经济恢复性增长,俄政府意识到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土地是国家最大的财富。
明确土地所有制关系、保障土地所有权、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既可使国有资产增值,也能为俄经济增强投资吸引力。
为规范土地使用和流通,俄政府先后通过了《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通法》,在有效利用的同时保护土地资源。
法律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采取措施保护土壤,防止其退化,避免各种污染。如出现不正当使用土地、土质下降或污染
、使用和租用后3年内土地没有得到利用等现象,有关人员将被剥夺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
建立土地流通市场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俄政府规定,国家、法人和公民均可通过公开拍卖形式买卖土地。个
人农用土地以公开拍卖为主,但也允许直接出售。
俄政府希望通过土地流通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强投资吸引力。首先,企业可用低价购买所属土地,使企业资产升值。
企业的地皮也可用作抵押吸引投资和贷款,解决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其次,农用土地进入流通,可使无力耕种的农民将土地出
售,有利于土地的集中和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此外,由于土地流通从暗箱操作变为公开拍卖,国家也可从中获得可观收入。
在土地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外国人能否购买俄罗斯的土地。俄政府认为,无论是外国还是本国投资者均应有
权获得土地,这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所在。反对派对此坚决反对。最终的妥协方案为:外国人可购买工业和建筑用地,但边
境地区和总统规定的其他一些地区的土地不得向外国人出售,这部分土地主要包括俄南部地区、加里宁格勒以及滨海边疆区等
地;外国人不能购买农用土地,但对土地的租用权长达49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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