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刘诗平)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连年萎缩,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纯粹由商业性保险公司
办农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该在组织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据了解,有关方面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有5种取向,都倾向于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一是政府主办、
政府经营,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二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
险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四是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模式;五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高级经济师李军说,第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性保险模式讨论了多年,成本高、不经济,且运
行时监督成本太高;第二种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很多地方实践过,效果不理想,且需要以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为基础,
改革成本较大;第三种股东投资以盈利为目的,对亏损的农险来说投资人难寻;第四种相互保险公司模式是个好办法,可降低
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但在我国属新事物,《保险法》中尚未涉及,有个社会认可的问题。第五种值得考虑,即建
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办理。
中国保监会北京办公室主任刘京生博士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走财政支持型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即在合
作制基础上,采用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调动农民投保和投资的积极性,避免以往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逆选
择及其他矛盾。建立以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为依托、以合作保险组织为基础、以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国家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农
业保险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
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同时也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在世贸组织中,农业保
险属于“绿箱”政策)。应对各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研讨,并尽快形成共识,以改变目前农业保险落后的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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