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目前违反法律、法规以各种名目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物的现象严重,直接侵害中
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正在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今天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这一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张绪武说,根据当
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的立法条件,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基本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
议通过。
张绪武说,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划分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是必要的,但不同类型的小中
企业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上可作灵活一些的规定。草案据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还应当要求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因此草案规定,中小企
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
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绪武说,国家引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除了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外,还应当包括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因此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
接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
张绪武说,部分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创办是必要的,但对减免税的比例和期限
可以不在本法中作具体规定。因此草案规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
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
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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