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0日电(季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公告,对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进行公
开谴责。
经查,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向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深圳汇金利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出借资金达3.48亿元。同时,公司对此消息也未能及时予以披露,在公司2000年
年度报告、2001年的中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部分未披露过深圳汇金利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情
况。
上交所认为,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
定对仕奇实业及其董事长于志辉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
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完)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