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葡萄酒王后”的香槟酒产于法国东北部马恩河谷的香槟地区,已有200多年历史。200多年来,味道清醇、色泽晶莹的香槟酒不仅受到法国人的宠爱,而且在世界各国享有盛誉。几十年前,法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香槟葡萄”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只有用规定土地上产的葡萄酿制的酒才能冠以“香槟”的商标。
小镇不满
但是,瑞士的一小群葡萄酒制造商却不满这一规定,坚持要把自己的产品也冠以“香槟”的称号。为此,不惜与法国方面对簿公堂。
瑞士西部沃州也有一个名叫“香槟”的小镇,而且那里也出产白葡萄酒。当地43家葡萄酒制造商和地方政府联合组成了“香槟镇利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主席阿尔伯特·邦德雷说,已经代表瑞士方面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为保护当地人将自己的葡萄酒冠以“香槟”的权利。
对于法国方面来说,遭遇这样的官司倒不是头一遭。早先,法国的葡萄酒制造商曾经成功“阻击”过美国加利福尼亚的葡萄种植者和法国著名服装设计师伊夫·圣洛朗挪用这一著名商标的企图。
本有协议
沃州出产的“香槟”年产量平均只有28万瓶,只在瑞士销售。而法国几千种不同标牌的香槟酒的年产量则高达3亿多瓶。自1994年瑞士开始与欧盟就双边协定进行磋商以来,瑞士就提出使用“香槟”称号的做法应该用小字标明制造商产地的做法来代替,但是这一提议遭到了法国拒绝。协定最终决定,再给瑞士2年的时间,在2004年6月1日之前,瑞士还可以使用“香槟”商标。
硝烟再起
当时瑞士政府作出决定,是为使法国尽早批准其与欧盟签定的贸易协定。但瑞士香槟村的葡萄种植者则认为,他们生来就拥有使用“香槟”字样的权利。于是,这场本已化解的纠纷硝烟再起。
“我们的村名已使用了好几个世纪了,”香槟村的葡萄种植者说,“远远早于法国对‘香槟’一词的使用作出限制的时间。”目前,欧洲法院第一诉讼法庭还未宣布是否受理起诉。(《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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