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代理支付2000年记帐式国债利息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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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17日 10:2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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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关于代理支付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第二年利息的通知
。附:[关于代理支付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第二年利息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
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02号),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将从2002年5月23日起支付第二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期国债为浮动利率国
债,挂牌名称为“20国债(4)”,交易代码为“010004”,期限10年。第二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
起息日当年一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2.25%加0.62%利差确定,即2.87%。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5月21日,凡于当
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5月23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2.87
元。三、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5月23日。5月22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5月23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在本期
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四、本期利息的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公司”)代理。登记公司在确认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5月22日汇总划付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
期利息数额至相关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帐户内,由相关法人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次利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2002年5月17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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