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6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嘉实业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自1999年6
月至2001年4月共有4笔对外担保因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赔偿金额累计约1.06
亿元,占这家公司2001年12月31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44%。
自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国嘉实业及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还因贸易、财产权属纠纷等原因而发生6笔诉
讼,被法院判令支付或返还款项累计金额约达1.01亿元,占这家公司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37
%。
据悉,这家公司直到2002年4月18日才披露了上述重大对外担保及涉讼事项。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王英玲、
吴钢,及原董事衡保华等未能勤勉尽职,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证所据此作出了对国嘉实业及相关董事
进行公开谴责的决定。(完)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