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5月10日电(记者李凯)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发表新闻公报宣布,特区行政会议已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提
出的放宽部分进入银行业市场准则的建议。
香港金管局在2001年12月完成了对现有进入市场准则及三级发牌制度的检讨。由于银行业持续进行整固以及银
行业监管制度已进一步加强,金管局认为放宽部分进入市场准则应不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因而提出以下建议:
取消境外注册申请机构须有160亿美元资产规模的准则,代之以适用于本地注册申请机构的较低的资产负债表规模
准则(现时为客户存款30亿港元及总资产40亿港元);将本地注册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获准升格为持牌银行
所需的期限由10年缩短为3年,以及撤销有关“与香港有紧密连系”的规定;将本地注册申请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由1.5
亿港元调高至3亿港元。
新闻公报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35(1)条发出《200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
表7)公告》,使上述建议生效。公告已于今日刊登于宪报内,并会提呈立法会进行如不废除或不提出修订即属通过的程序。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放宽进入市场准则的建议有助于吸引不同类别的本地及国际机构参与本港的银行业市场
,有利香港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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