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针对部分媒体近期报道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去年在宣州、黄山两地涉嫌偷税一事
,安徽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汪宝平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目前的事实和查证的材料看,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
司在两地的销售行为不能认定为偷税。
今年年初,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去年1至11月在合肥
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证
明其在合肥无偷税行为。合肥市国税局第四分局也证实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去年1至11月申报的销售收入已包括
宣州、黄山在内的总共10个驻外办事处机构的销售收入。
汪宝平对记者说,虽然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合肥缴纳了增值税,从总量上看国家税收并没有流失,但其
在宣州、黄山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税收有关规定。
既然已经在合肥纳了税,又要在宣州、黄山缴纳,那么会不会造成“双重纳税”的现象呢?汪宝平说,如果合肥太古
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宣州、黄山的办事处在当地进行了税务登记,并申请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整体税负
不会增加;如果办事处未办税务登记或者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会增加整体税负。因此不存在税务机关的“双重征税”现象
,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与否而是由企业自身行为所决定。
去年底,宣州、黄山两地的国税局稽查局分别对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当地办事处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
了检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目前,太古公司已补缴了所有的税款和滞纳金共计85791.23元,其在安徽省各地的办事
处也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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