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12日电(记者林艳兴)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农
民人均减负20%的目标,江西省日前制定关于减轻村级集体和农民负担的新规定。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各类行政性工作检查评比和培训学习。确需组织的检查评比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给村
集体和农民,面向农村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和会议,凡是
要求村组干部参加的,其费用均由举办单位解决,不得由村集体负
担;
农业税收附加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首
先用于村组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资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压缩村集体报刊费开支,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省里确定的1200个贫困村全年订阅报刊费用总额控制在
300元以内,其他村全年订阅报刊费用总额控制在500元以内,超出限额部分由村干部自费承担;
控制村组干部人数,从严核定村干部报酬。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原则上2-3人,误工补贴干部不超过2人
,村小组干部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年定额补贴控制在本村前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1.5倍以内,误工补贴不超过
定额补贴标准的70%;
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省市县干部到村工作一律不在村里就餐。乡镇干部到村工作也不在村里
就餐,确需在村里就餐的可安排到群众家里吃派饭,由干部自己付费。
另外,江西省还要求各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完善财务公开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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