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2日电(肖文峰张弘)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
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谢炳峰死刑,没收财产;判处麦容辉有
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与麦容辉预谋,以虚存实
取的方法,计划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的巨额资金后
潜逃。
很快,谢炳峰伪造并提供了户名为丹灶活力公司等5个存折账号给麦容辉。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操作电脑之机
,向谢炳峰提供的上述5个账户虚打入5250余万元。谢炳峰随后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处、九江分理
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款到其他账户。
之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偷渡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泰国。2000年11
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被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另外,麦容辉还协助侦察人员捉获谢炳峰。
目前,除追回和扣压赃款外,现尚有人民币972余万元没有追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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