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26日电(记者潘清)境外上市企业返回国内股市直接融资,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热点之一。一
项研究表明,监管部门应在积极帮助这些企业解决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在发行审核和发行定价方面进行限制,防止因境内外
市场割裂而出现大肆“圈钱”的现象。
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和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合作完成了“上证联合研究计 划”第三期课题之一——《境外
上市企业国内融资机制研究》。
研究报告认为,近年来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市场发行A股现象的不断升温,是在国际股市持续低迷、企业业绩滑坡和
境内外股市再融资机制差异显著的背景下,中国境外上市公司为谋求新的融资所作出的无奈选择。而境内外股市发行价格的巨
大差异,大大强化了境外上市企业国内融资的动机,部分企业存在利用价差“圈钱”的机会主义倾向。
资料显示,境外上市企业返回国内股市融资前8年中平均每年2.5家,平均融资额为1.5亿元。而2000年后
的1年多时间里,有7家境外上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平均融资额达到5.5亿元。
报告认为,国内股市规模的迅速发展、有关政策限制的解除和政策倾向的变化、境外上市企业自身素质
较好等因素,使得境外上市企业国内发行A股得以顺利实施。但是,国内股市现有的流通规模已经成为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大
规模直接融资的重要制约,高密度的集中发行极有可能造成发行失败获拖累股指,从而打击投资者信心。报告建议,监管部门
应充分考虑市场状态和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境外上市企业国内融资的发行规模和节奏安排。
由于境内外股票市场处于割裂状态,因此境内外上市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存在巨大差异。报告提出,应尽可能对同
一个企业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采用相同的发行机制;在保证发行成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境内外市场的价格差异。报告建议
对首次发行A股超过1亿股的企业采取累积询单发行定价模式,低于1亿股的企业则考虑选择加权市盈率发行定价模式。
多国(多市场)发行和境外上市的迅猛增长,已经成为证券市场日趋国际化的显著特征。报告认为,监管部门对目前
中国境外上市企业国内融资的国际监管协作工作,应把重心放在调和并建立证券多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上
,从而降低发行与上市的运行成本和管制成本,促进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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