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浦兴祖(上海)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人大制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和进步,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这些发展较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还只是初步的。人大制度在许多方面,至今仍存在有待继续改革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可以认真总结20余年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有益启示。启示一:人大制度是可以逐步发挥其功效的。
20多年前,或是十多年前,当人们谈到人大制度时,有的不知其为何物,有的只是埋怨和指责。人大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逐步形成的,较适合中国现实。以往它没有发挥作用,是由于没有认真重视、完善、实施的缘故。如今,随着人大制度的作用增大,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一制度的指责和抱怨明显减少,对其的信任、参与日见增长。可以想见,只要坚持不懈地重视、完善、坚持它,这一内含“伟大功效”的制度肯定可以逐步发挥更加显著的功效。
启示二:重要的是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
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加深理解。一是世界民主潮流的角度。众所周知,走向民主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主流,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于世界潮流之外。泱泱中国可以抵制西方议会民主的冲击,但不可不推进具有自身特色的“人大民主”的发展。二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角度。如果说,在从前,革命领袖、政治强人的个人魅力型的权威体制是一种现实需要的话,今后,必然逐渐让位于“法理性”的权威体制。也即必然越来越需要依靠民主、法治的力量、人大制度的力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启示三: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
中国的人大制度与中国的政党制度密切相联。人大制度就是在共产党的倡导与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但是“党不能因为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董必武语)“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刘少奇语)最近20来年,我们党比较注意纠正以往那种包办代替的做法。但是,在有些地区至今还存在各类包办代替、发号施令、不尊重人大的现象。这是和党中央的要求严重背离的,是造成一些地区人大作用至今难以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使党倡导和领导的人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切实贯彻,必须迅速纠正上述这类现象。这样,“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语)
启示四:人大的具体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
最近20年,我们比较注重改革与完善一系列具体制度,这是推进人大制度发展、进步的一条重要经验。但是,今后这方面的任务还是很重。例如,人大的立法、监督、任免等都需要分别遵循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定程序。已制定的立法法应当切实执行,监督法应尽快出台,任免法也应提上议程。另外,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会议制度。部分人大已确立的旁听制度能否自上而下分配名额、指派旁听者改为自下而上由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自愿报名参加(当然是限额的),这有利于人大面向公众,加强与人民的联系。
启示五:应加强对人大制度实施的监督。
人大制度的真谛之一似乎可以归结为毛泽东在40年代讲的那句名言:“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中外古今政治实践一再证明“监督”的绝对必要性。人大制度中包含着两大监督环节,即选民监督人大(代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两个环节都需要加强。人大制度不仅是人大的事,而是关系到政府、法院、检察院、各政党、各团体乃至全体人民的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全社会对其的认同、支持、尊重,这一根本制度就不可能发挥功效。问题是,如何加强各有关方面实施人大制度的监督,还须认真研究。其中,对于政府、司法机关不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不执行人大决议,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但,有些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做出有悖于人大制度的行为,怎么办?举例来说,强行要求人大“保证通过”某人选,诱导候选人拒绝当选,不承认人大依法通过的干部人选,将人大刚任命不久的干部调离。还有,追究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否定人大作出的决议,撇开人大去行使应由人大行使的职权,等等,应由谁、应如何通过监督来加以处理和纠正,以保障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确有必要作深入研究,以便通过立法来建立相应机制。
回首往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人大制度发展史上的新阶段、新局面。前瞻未来,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大制度定会有更大的发展。鉴于种种条件,这种发展不会是快步的、急进的,而只是稳步的、渐进的。渐进不是停、不是退,渐进毕竟是进。一年一小步,几年一大步。“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邓小平语)
(作者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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