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银行系统掌握大量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长期以来,对于社会查询,均以《商业银行法》中有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加以拒绝。可否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法》的保密条款进行解释,为客户保密不应包括为客户的借款信息,特别是欠款、还贷信息保密,更不应该对客户的失信、造假行为保密。请问,何时将应该公开的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
今天,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召开的提案座谈会上,手拿材料、有备而来的童石军委员,向参会的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四部委领导提出一连串信用建设的“焦点问题”。
本次提案座谈会有点不一般。说不一般,不仅因为主题是此次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如何建立个人和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更因为到会的20多位政协委员,全部是本次会议提出信用建设问题的提案人。
面对心系“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细说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行动”。
他说,1996年,人民银行系统搞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企业信息系统,目的是约束企业多头贷款,化解贷款风险。当时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2001年,在北京建立了全国数据中心,全国410万户企业的贷款信息,包括借款、还款记录,全部都集中在这个数据库。也就是说,在北京就可以查询全国任何一个企业的借款、还款情况,每月有20万人次查询这一系统。
但是,这个系统的全国联网还不十分通畅,省际之间查询有些难度。有的企业信息不真实,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有的没有及时更新。今年,将对此进行完善更新。
个人征信方面,1999年,上海市成立了企业法人形式的个人征信公司,将上海市15家银行所涉及的个人信用信息,如办理银行卡、购车、购房贷款等个人信息集中起来,共收集240万人的有关情况。目前,正在逐步扩大征集范围,如个人交税、工商注册、水电、电话费以及公安、司法部门的刑事记录等。目前,这一系统已经接受了14万人次的查询,每天接受600人次的查询。
肖钢说,在总结上海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国将启动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国务院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十多个部委做出方案。初步想法是,依托目前的全国企业信贷登记系统,不再另外搞一个系统。
他对此解释说:“收集信息是为了使用,如果查询个人、企业信息分离,可能造成不便。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将个人信息、企业信息设在一个系统、平台上,这样,还可将每个人、每个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系统集中在此,使个人信息、银行账户、支付系统结合,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框架。”
肖钢说,国家将成立的第三方机构———中介征信机构,要介于政府部门和被征集对象之间,进行企业化运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起步阶段不搞私人公司,而是政府来推动。至于这个中介机构叫什么名字,肖钢说,可能叫“信用署”、“信用评估公司”或者“全国信用征集中心”等,目前还未确定。
他表示,启动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收集和整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全国启动个人征信系统,涉及保护个人隐私,没有法律支持绝对不行。既要建立社会信用系统,又要保护个人隐私,财产权、个人存款都要保密。
此外,第二个问题还是立法,即企业提供信息是虚假的,法律如何制裁。信息收集不真实,直接影响信用系统质量,也会给使用带来麻烦。
肖钢说,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可以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但必须是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个人的流动性很大,一个地区搞信用系统用处不大,因而个人征信系统将不再搞试点,不能形成地方自己的封闭体系。
启动这一系统将本着“先易后难,注重实用”的原则,采集信息内容由少到多,从个人的银行信息开始,逐步扩大到水电、电话收费、保险、工商登记、公安记录等。运作方式是从收集、征集开始,然后对征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评估,通过这些步骤,分几年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本报记者刘畅、潘圆、陈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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