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投稿人:秦立山
事例一:南方某城市一乘客乘坐公交车,上车购票后,由于车内乘客过于拥挤,该乘客向乘务员提出质疑,要求应限制乘客人数以保证乘车的舒适和安全,但遭到拒绝,该乘客 事后拿车票告到消协,认为既然乘客购票,公交部门就应该提供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经过调解,最终由公交公司退还其车票款。
事例二:某地一对年轻男女到一家酒店就餐,买单时发现清单上竟然出现了“桌布费”和“开瓶费”,询问后被告知,“桌布费”是酒店更换清洗桌布的所需费用,“开瓶费”是服务员开启酒瓶的劳务费。这对消费者拒付这两项不合理收费,并与酒店发生争执,直到消协出面后才得以平息,该酒店也被责令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事例三:某地著名野生动物游览区门票高达80元(显然应包含在景区内提供的观光车等费用),可当游客准备乘车下山时,却被告知需买5元车票,解释是下山车属私人承包,不包括在门票费中。此种解释受到众多异议,门票应该是包含区内观光费的,而且就算有特殊的做法,也应在门票上或入口处作出说明,告知游客,否则会给游人带来误解或错觉。某种角度上讲,这实际上是侵犯游客知情权的一种表现,是一种“欺诈”行为。
从最近笔者连续在报纸看到的以上三个事例中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是明显的,有些是不容易被察觉的,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我们消费者权益都是在无声无息、不知不觉中受到肆意践踏。一方面说明了侵害者一方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还很不够,没有一种预防观念。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仅仅在3。15,而是维护在时时刻刻,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作为消费者显然应该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有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学会争取和应用这些权利,更要主动积极反对各种侵权行为,否则我们的维权意识就会淡漠,市场的侵权土壤就会滋生,你无意让一寸,它就会有意进一尺,所以说,维护消费者权益从小处说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自身利益,从大处讲,是关系到整个市场的正常公平的经济秩序。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我们的观点是——维权没商量!天天3.15!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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