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Duck Liu
在证券市场以外,国家股、法人股的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它们是怎样进行的呢?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谈判,商定一个双方都不吃亏的价格,这个价格一定是很平的,这在上市公司公告其非流通股转让时我们都看到了。当一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怎么办呢?国家在"抓大放小"调整时曾将一些国有小企业无偿放给职工,只要他们能养活自己,付得起房租就 可以了。还有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呢?放到天边也不会有人要!唯一的办法只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起债务,这其实就是倒贴钱卖企业了。以上三种情况涉及挣、平、赔钱,都是合理合法,极其自然正常的,能说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吗,能说这是政府让利么?因为后例的资产早由经营者流失了,而这个经营者是"上级"(国有股代表)指定的,所以国有股流失的责任应由"上级"承担,不应落到后来者头上。这就叫合理合法!
这样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不能在股市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产生呢?为何非流通股之间可以平价转让,与非流通股就不行呢?说到这里,还提什么同股同权?!我们股民能获得这样的同股同权就上上大吉了,岂敢占国家的便宜!
远在十年以前,股民们就已经发现炒来炒去最后只有国家是唯一不亏的。发展至今,大部份股民都认同了一个定势,即国家是不能亏不许亏的,以至该索回的权利也不敢去要。现在我们要说,我们应该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我们不要占国家的便宜,我们只要平等的权利!
为什么国内老百姓就该吃亏,而让境外股民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持股,占我们国内的老百姓的便宜!这不是"政府让利"是什么!
所以说来说去,我觉得还是张明星先生的方法较为可行--先把持股成本均摊了,再谈同股同权。
我还要再重复张先生的一句话:"十年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我们的党不都纠正过来了吗?"
既然张明星先生已经把盖子挑开了,我们就打开天窗说亮话吧,憋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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