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友:李济生
一、由于特有的历史原因,我国股市存在着国有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等。由于这一原因,便产生了流通股、非流通股,产生了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进入到了WTO之后,这一老的历史问题只能逐步解决。但是新股发行应避免这一模式。本人认为新股发行应取消国有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这些名称,代之而起的只有两种股: 公司股和个人股,而且新股在上市后都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股票发行价格一律按市场价格,即发起人或公司股价要按市场竞价后要么补差价,要么按市场价折股数上市。
二、对于老股,主要问题是非流通股如何进入流通股的问题。一旦国有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入流通股后,也应取消原有名称而改为公司股或转入个人股。进入流通关键是价格问题。本人建议:
1.因原股票上市发行时要经证监会批准,批准中已包含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划分,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入流通股时也需经证监会的批准。
2.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入流通股前须向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3.上市公司在申报非流通股要进入流通股前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4. 原则上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进入流通时已经上市3年以上。
5.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进入流通时建议按该股票最近3年的月平均价格补足差价或缩股,如果在这些年间曾有过送股和配股,应分段计算折合成初始的价格。
6.对大盘股或特大盘股在非流通股转入流通股之前应召开价格“听证会”。
7.考虑到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做到公平合理,建议用该股票上市日到非流通股流通日以年定期贷款利率计算现值,并以此作为国有股基价计算价差或缩股价格。(现行贷款利率3-5年是5.94%,5年以上是6.21%;定期存款利率3-5年是2.7%,5年以上是2.88%)。
8.考虑到法人股和职工内部股在发行时有的是按“议价”或“半议价”购买,因此在进入流通计算基价时也参照以上(7)国有股基价计算方法。
三、为了稳定股市和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证监会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比如规划在5年内把非流通股从60%以上降为50%,再经5年从50%降为20%。如果非流通股转入流通股对整个股市影响不大,则可加快转入流通股的审批速度。
四、为了促进股市的优胜劣汰,应对经营效益好的上市公司采取优先审批的政策。
五、加强监管。对于造假、黑箱操作,加大惩罚力度。
附:按现行贷款利率计算现值: 3年- 1.12,4年-1.19,5年- 1.35,6年- 1.44,7年- 1.52,8年- 1.62,9年-1.72,10年- 1.83
按现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现值:3年- 1.08,4年-1.11,5年-1.15,6年-1.19,7年- 1.22,8年- 1.26,9年-1.29,10年-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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