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百姓”是古老的,“公民”是新的说法。
“公民”是我们萌动的希望,“百姓”是我们陈积的现实。
纷扰和喧嚣中,我们正在告别“百姓”年代,走上“公民”之路。
“百姓”时代的可悲图景
“百姓”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这个词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用语之一,《尚书·尧典》就多次出现过这个词。
“百姓”至少包含了宗法制、臣民甚至弱者以及无权利救济的含义。中国的家国特征是宗法制,即以血缘关系为单位的聚合体,“百姓”不是以个体人为单位的称谓,而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称谓,上古时代,人烟稀少,用“百”字囊括各种家族绰绰有余,后来姓氏增加了,但是这个词已约定俗成。
家族——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群聚合结构有个显著特征,就是一切行为不以一个高踞于所有人、所有团体之上的超越性公平正义理念为基准,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家族利益。当家族之间发生冲突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超越性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决定是非——此所谓成王败寇。历代的皇帝只不过是“拳头”最硬的家族“法定”代表人罢了,因此梁任公先生才会说《二十四史》就是二十四姓家史!1840年以后,中国被西方惊醒,开始向现代社会转型,家族制的精髓依然青山不老,同时也出现各类变种,例如我们现在还能够不断适应着的所谓单位利益、家庭利益、小团体利益(不管什么团体)、派系利益等等。因此,虽然传统上经典的“宗法制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城市里以及相对有知识的群体里似乎已逐步淡化,实际上它已改头换面,旧瓶装新酒地上演各类剧目。
“百姓”这个词也包含了相对于君王、皇帝而言的臣民含义,因为它是相对于“国”姓而言的,“国”姓是皇帝姓,是惟我独尊的“一”,民众的就只能是“百”。
在古典社会里,百姓的一切在理论上讲都属于皇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天下就是皇帝的一己之私,与百姓无关,百姓只是他炫耀权力、武力的对象,而不是其权力的基础,对待人民他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官吏们也就拥有矫诏侵害人民的权力。
我想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现代汉语词典对“百姓”的解释是“人民(区别于官吏)”。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确实可以感觉到这一解释的合理性。因此,在帝王下面,“百姓”又被增加了一层压迫者——所谓“鱼肉百姓”、所谓“知县破家,府尹破族”即其意,这样“百姓”的含义里又增加了一层意思:受压迫后的无奈。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我们老百姓还能有什么办法”就表达了这层意思。因此,我们在这里细加体会,就能够感受到“百姓”一词中反映出来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的信息。
这种无保护的含义包含了三层:第一,首先,从立法上看,没有一项法律确定“百姓”的应有利益完全属于他自己,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第二,从执法上看,民间的争执主要看各方家族谁牛,家族弱的明摆着吃亏。行政官吏的执法随意性很大,民众正当利益难以避免恶政侵害;第三,从司法上看,在民间吃亏的民众告官以后,由于民和官都需要家族势力的支撑,所以家族势力弱的一方无法获得正当利益的恢复;受恶政之苦的人只有一条路:上访,因为执法者和司法者是同一个官!可是上访很少能够得到确定的正义,它只是挂在驴子前面的萝卜,驴子为吃到萝卜而跋涉,却永远吃不到萝卜,也不明白为什么吃不到萝卜。因此,上访常常成为一条吞噬精神和身体的巨蟒。
于是,在传统封建社会,我们看到了一幅“三力分权”的图景:权力(高俅)、财力(西门庆)、武力(李逵)这三项,只要人们能够获得其中一项,也许就能多少占有其它两项,于是整个社会就根据上述三项“资源”的分配情况来分配财富,甚至分配一切!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幅没有信仰、道德沦丧、人格猥琐、怯懦、欺诈、虚伪、撒谎、不知羞耻、没有自律、精神涣散的社会景象。我想起了老黑格尔的话:“中国的显著特色就是,在实际上和理论上,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一概离他们很远。”回想历史,这种沉痛的认同使我无法回避这句话。
公民社会强调权利
20世纪初以来,中国大地上洋风习习,一个可能替代“百姓”的词汇“公民”悄然出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词直到80年代以后才重新有所耳闻。虽然人们也许未必完全明了“公民”的法律意义,但是至少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脑子里开始呈现出对部分权利的追求,这是一个真正开启民智的词,不过现在它还不够普及。
“公民”在当代世界上的含义已经不仅仅意味着一国的国民,也不仅仅是依附于主权理论的概念,它更多地表达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百姓社会是专制的,有时甚至是极权的,而公民社会则是自由而民主的;百姓社会是封闭的,而公民社会则是开放的;百姓社会是人治的,而公民社会则是法治的。百姓社会里也有法,但是有部分人永远高于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存在是他们攫取权力、掠夺财富的工具;公民社会依靠良法、正义之法而存在,法律的规则高于人的权力,法律是公民社会里保障所有人基本权利的工具。百姓社会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社会,而公民社会则是全体人自治的社会。
在公民社会里,谁是公民,不是贴一张公民标签就够了,而是与具体的权利挂钩,它包括是否拥有受法律严格保障的独立财产权,是否拥有人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工作的权利、休息的权利等等。
公民社会不仅仅强调宪法必须规定公民拥有这些基本权利,更强调人们通过法律的自治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些写在纸上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的成员首先必须享有上述这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在这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不管有没有宪法明文规定,也不管剥夺者是否借助了大多数人的投票表决或者所谓宪法,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他人置于自己的奴役之下,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他人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剥夺他人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
百姓社会的皇帝是“马背上打天下”,公民社会是“选票子里出政权”;百姓社会是皇帝的家天下,公民社会的执政者依靠民众选举获得合法性,即使原政权被合法推翻的,新政权也是通过公意民选上台。
公民社会里,公民是纳税人,政府不过是纳税公民花钱成立的公共机构,它的任务是向全体公民出售公共物品——诸如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公正的司法以及失业救济、养老救济等公共福利—的“商人”,是全体公民的仆人,一句话,它是实现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工具。
公民社会不允许政府爬到人民头上蹬鼻子上脸,不允许政府胡作非为,不允许公仆们打着为民造福的旗号欺压公民、鱼肉公民!公仆们的生活来源是由纳税人支付的,世界上绝无傻瓜愿意花钱雇一群虎狼之人来剥夺自己最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世界上也绝对没有人在自然权利被剥夺之后,愿意继续花钱雇佣没有正义的司法机关让这种剥夺合法化。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里,花了多少,该不该花,公仆们有义务向人民交代他们的财政支出,有义务公开私人的收入里有没有贪污的财产、受贿的财物,他们有义务告诉人民自己生产的公共物品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义务制造公共福利而不是公共祸害。
为成为公民而奋斗
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曾经说过:“最可怕的莫过于无知而行动。”当我们朝着公民社会迈进的同时,重要的不仅仅是将公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基本理念向整个社会传播,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每个人身体力行地努力去做合格公民。公民社会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要使得整个社会成为公民社会,仅有空想不够,仅有学者的文章也不够,而必须要有理性的行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泯灭情感;这种行动也许充满感情,但不能是狂热的——没有激情的理性是死亡,没有理性的激情是疯狂。而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尽自己的能力去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
一个人只有在他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也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是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寻求保障。不敢行动是懦夫;胡作非为则是癫狂。只有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奋斗,这个社会才有可能真正进步。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个社会里,维护权利的成本还很高,许多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权利付出财力、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就显得十分重要,发达而有效的社会自发性法律援助也许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穷人、无助的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决不能允许出现下面的情况:公民将所有的合法途径都试过了而正义之门依然关闭,然后去考虑其它的方式。
所以,强调为成为公民而奋斗,不仅仅是单枪匹马的个人单独行动,也强调社会本身的整体同质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只有这样,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才有可能慢慢地形成。一个社会,只有在为所有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时,它才是个协作、整体的健康社会,而不是一盘散沙的社会。未来的公民社会需要我们现在的每一个人都为成为公民而奋斗,这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同时还是我们的义务。惟有如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才有可能自发形成健康的良性互动,否则不但我们自己无法成为公民,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永远不会成为公民——只有懒汉和懦夫才会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
当然,我们的努力和期望在相当长时间内也许未必都能实现。但是,应当相信,所有努力都不会白费,因为在每一代人面前都摆着任何人无法否认的事实—不管努力的结果多么微不足道,力量多么微弱,它们都依然是一种力量!
熟悉西方建筑的朋友都知道,西方人很少在建筑物的门下使用门槛,这种象征着阻碍、封闭、排斥的门槛仿佛成了东方民族的象征。今天,西方的公民概念、公民权利的观念要被中国人接纳,还需要跨过几千年来“百姓”自己形成的一道道观念门槛,中国人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才能完成这个脱胎换骨的过程。
好在这个过程已经开始。过去几年里,尽管我们的努力依然艰难,但是下面一些颇具代表性的人物报道和数字统计(也许存在水分)还是让我们在苦涩中为之感动和欣慰:
自1997年10月至今,东北汉子周起财告了7个行政部门,其中包括公安部;
2000年4月,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据统计,要求法律援助的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平均达到87%左右;
1990年至2000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32件,在已审结的361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823件,胜诉率为23%;
2000年,北大学生刘燕文因3年前学校拒绝发给他博士学位,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这是北京大学第一次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
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广州会计师李劲松起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件;
2000年12月,成都市政府宣布对343项行政审批予以取消或调整;
2000年12月27日,海南法院判决7名被错误逮捕的公民获国家赔偿;
2001年8月21日,青岛3名考生欲告教育部;
1997年起,杨剑昌因拥有“消费者的保护神”、“杨青天”的声誉闻名全国。迄今办案近3000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提建议140多条,政府采纳70%;
打假英雄王海虽然遭到社会的误解甚至反感,但是依然冒着各种危险继续进行坚韧的战斗,以法治眼光看待,作为一个为公民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英雄,王海当之无愧;
黑龙江刘杰女士在最高检察院信访室被打,2001年11月初,刘杰顶着种种压力,不屈不挠起诉最高检察院,11月31日刘杰在最高法院立案庭被告知要耐心等待……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无数可敬的公民在为自己的权利奋斗,公民身份属于他们,人的尊严属于他们,美好未来也必将属于他们,不管他们是否倒在今天的法庭上——往往现实的失败者才是真正的英雄!我们看到一丝进步和希望,我们也看到依稀可见的未来——“百姓”社会也许正在晚霞暮鼓中消褪,“公民”时代的气息在料峭清寒的晨风中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公民们已经做出巨大努力,付出过伟大牺牲,但愿我们“沉默的大多数”也会做好准备,替下疲惫的同胞,继续肩负起理性和良知——让社会平稳有力地走向公民时代!
愿苍天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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