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31日上午,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由将摩托罗拉公司一纸告上法庭的中国第一人刘一凡在深圳败诉。
当天罗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原告刘一凡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摩托罗拉308C手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认为摩托罗拉欺诈消费者的主张不能成立。刘一凡当即表示上诉。1999年6月15日,刘一凡在深圳福田区园岭新村的新一佳商场花2080元买了一款摩托罗拉STARTAC308C手机。他认为,摩托罗拉未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有关商品安全性的真实情况,有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王维宣/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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