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高志海葛红)今天,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20个自愿申领的申请执行单位,高兴地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手中接过了一份特殊的债务证据——《债权凭证》。
与追索到手的钱款相比,《债权凭证》虽然有点微不足道,但无形中法院已给申请执行人吃下了“定心丸”,给被执行人套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北京市二中院此次《债权凭证》的发放,在北京市尚属首次。随着《债权凭证》的发放,北京市法院系统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的试行工作也同时开始。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证明经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尚未实现的债权的权利凭证。该证书一式二份,分别为正本、副本,正本一份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副本一份经法院登记后由裁决命令组负责管理并存档。
据悉,《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既能真实地证明债权人的权利存在,又能客观地反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实际,从形式和内容上更能直观、动态地体现和反映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情况。(完)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