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军、张笑辉)日前,记者从保定市国税局获悉,雄县烟草公司在并无实物购销的情况下,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达三千万元,被依法查处,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6月初,保定市国税局立案对省烟草公司雄县公司接受广东省揭阳市普侨区烟草有限公司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经查,1997年3月至11月间,雄县烟草公司接受广东省 揭阳市普侨区烟草有限公司、广东惠来县烟草经贸公司、安徽省亳州市烟草经理部专用发票38份,价税合计22156095.05元,其中税额3219261.67元。对接受广东惠来县烟草经贸公司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安徽省亳州市烟草经理部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雄县烟草公司在取得进项专用发票的同时,于1997年3月至11月期间,分5次虚开给吉林省烟叶物资公司烟叶购销部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价税合计22249008.47元,其中税额3232685.05元。雄县烟草公司在虚开专用发票过程中,还收取手续费161960.70元,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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