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树义
本刊记者谢丹
《南风窗》:现在我们谈统一的大市场大多是从经济学角度谈,您能否从法律角度谈谈如何保障建立统一的大市场?
张树义: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必备的一个条件是规则的统一,现在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需要制定法规规章,这就造成了规则的多元化。这里的规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活动的规则,如《合同法》就属于这种,另一方面就是指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中的规则,规则的统一是指这两种规则的统一。
《南风窗》:具体来讲,法律在改善市场环境方面有什么作为?
张树义:政府应当逐渐取消大批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而以行政许可制度来代替,目前我国也已经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一些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南风窗》:这些行政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
张树义: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外,还有体制上的原因,法院还没有完全从地方政府的管理下独立出来。
《南风窗》:您在前面一再提到了统一的规则,这个统一的规则具体指什么?
张树义:统一的规则范畴很宽泛,大致说来就是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使政府机关的活动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这方面需要一个机制来启动。这个机制大致说来是指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接受监督,比如说地方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决定、办法、命令是否合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处罚决定是否恰当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要接受监督。保障机制指的是公民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有一种制度来保证他有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我们已经出台了《行政复议法》,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理,并且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他就有权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这种行为进行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在审查后,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可予以撤消。行政机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其行为也受到了监督,实际上,这种机制也必须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才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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