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
目前我国对收容遣送采取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完全由公安、民政部门说了算,这种体制的随意性很大,解决的办法是由行政行为向准司法行为转化。
刘仁文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6年我们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已经废止了刑事诉讼中的收容审查制度(针对有犯罪嫌疑者)。那么现在对连犯罪嫌疑人都够不上的三证不全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又有什么理由来对他们进行强制收容呢?既然连公安机关都没有了收容审查权,那么民政部门就更不应该拥有这样一项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了。
湛中乐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
收容遣送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种歧视色彩,包括职业性、区域性歧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除了刑法以外,不能再有一个多元化的行政体系。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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