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万秀斌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不断推进,当前,已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新阶段。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祝晏君在今天召开的“中德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及‘时间有价证券’研讨会”上,向与会代表介绍的我国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新进展。
祝晏君介绍说,这种新进展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在部分国有企业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经营规模大小、经营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效益年薪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润等指标持钩。目前我国约有7400户国有企业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
二、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目前,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在进行科学的职位分析、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
三、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途径和办法。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试行职工持股分配办法。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了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改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积极试行按技术要素分配办法。
四、积极探索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目前,全国有4000多户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五、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在上海、重庆、大连等87个中心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市场工资信号调节内部工资关系;在十几个城市试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此外,在全国还普遍(除西藏自治区外)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祝晏君也指出了当前我国企业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经营者及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与一般岗位工资差距没有拉开,岗位工种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脱节,影响了经营者和关键人才的积极性。这种现象在部分垄断行业、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如一般岗位的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而关键岗位的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位,形成了高收入下的平均主义。二是分配行为不规范,企业内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收入分配的工资化、货币化和透明度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根据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祝晏君还谈了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实行“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具体地说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调节形成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确定经营者和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建立工资收入能增能减机制;探索实行按生要素分配的多种方式,使经营者和职工能通过本人拥有的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加强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使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过程;改进和完善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保证工资收入分配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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