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就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总体上有利于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着相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多本帐、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一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低估国有资产等手段,化公为私。利用代币购物券发放补贴、奖励期权和股份、小金库发放奖金、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第二职业收入、灰色收入、大量现金交易等,私营业主在帐面上长期不分配利润,暗地里却通过借款方式转移为个人收入。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个人收入,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
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在改革开放20年的较短时期内,我国已经从一个收入比较均等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3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
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
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贪污受贿或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低收入群体逐步扩大,近年来,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收入分配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垄断和其它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存在,以及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这必然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所以,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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