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工作有效进行,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委员会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9)环监字第(141)号文《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1999]1556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收费的批复》,特制定《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收费标准》
一、审核收费内容
1、申请费
2、专家调研费
3、年检费
4、各类报告编写费
5、环境监测分析费
6、专家评审费
7、证书和标牌、标志制作费(不合电子版)
8、新闻媒体公告费
9、组织管理费
二、审核收费标准
1、小型企业3.50万元
2、中型企业4.50万元
3、大型企业5.50万元
4、特大型企业5.50万元以上
三、企业类型分类标准
除参照企业注册资金、年产值外,企业的在岗人数和厂区建筑面积亦是主要依据之一,见下表:
在岗职工人数 场区建筑面积
小型企业300人以下 ≤3000M2
中型企业300-800人 ≤6000M2
大型企业800-3000人 ≤20000M2
特大型企业3000人以上 40000M2以上
四、收费办法
l、申请表初审通过之后,秘书处通知企业全额交纳审核费。
2、经管理审核委员会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秘书处将向该企业退还审核费(扣除申请费2600元)。
3、《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合格证书》及标牌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一年的年检不再收取费用。
五、附则
1、前往企业咨询、环境治理设备运行工况现场审核的专家交通费、食宿费由企业实报实销。
2、环境指标监测费用由当地环保部门按规定收取。
3、审核企业的生产场地在外县(市)区的,加收一定比例的咨询费。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时,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户名: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委员会
帐号:003209089010171
联系地址:北京市地安门帽儿胡同乙43号
联系电话:(010)84041166 64014602(财务处)
传真:(010)84041188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电话:(010)84041166 84041777 64014602
传真电话:(010)84041188
联系人:李亚良(常务副秘书长)白影(秘书处处长)于庆红(审核处)孟妍(秘书处)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