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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分析:到底是谁纵容了造假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7月17日 17:45 北京晚报

  新闻背景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前考察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与副司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座谈。

  朱镕基严正指出,制售有毒食品简直是谋财害命,丧尽天良!朱基指出,存在的问
题仍很严重,还有不少思想障碍和阻力。全国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地方保护行为还很严重。政府机关中的少数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仍很猖獗。最近又发生了几起制售有毒食品的严重案例,简直是谋财害命,丧尽天良。

  他说,必须看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基础上,我们还要重点组织几个大的战役,给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以致命打击。

  雷颐:社会学者

  缺乏市场道德准则

  对于制假贩假现象,全社会从上到下都深恶痛绝,但为什么还一直如此猖獗?这里面有很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它也反映出了很多社会问题,牵涉到包括社会体制在内的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首先,由于我们正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期,很多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可钻。另外,相应的市场道德准则和诚信原则也没有建立起来,一些不法分子“利”字当头,见利忘义,为了一点不道德的小利而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大利方针。还有更严重的是,这些小利者往往与当地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中的少数腐败分子组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制假贩假。

  处罚不严

  这还和我们对制假贩假的处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也就是说,制假者在制假的时候所要付出的风险成本很小。他做一次假,能抵得上你罚他八次的钱。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会毫无顾忌地造假贩假,反正只要成功一次,就把钱挣足了。所以,就一直不能从根上杜绝。而与之相对的是,我们消费者在打假的时候,所要付出的成本却是很大。有时费了半天劲,也见不得有什么效果。日久天长,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就会遭受到重创,反正也见怪不怪了,虽然提起来直叹气,但也没什么行之有效的办法,只好得过且过了。这就更加剧了造假者的不可一世和疯狂。

  王乾荣:社会批评学者

  纵容造假居然公开化

  打假是个老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打击不力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什么会打击不力?朱总理说得明白,就是一些地区地方保护行为还很严重,政府机关中的少数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打假是公权力,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一些部门有责不负,制假售假者自然猖狂不已。不仅如此,面对制假售假者的犯罪活动和有关人员的不法纵容,有些学者专家甚至为制假售假行为公开开脱。在今年一次声势浩大的电视打假活动中,两位经济专家对制假售假者的态度截然不同,一位提出要“罚他个倾家荡产”,另一位则宣称要“给他们一个机会”。制假售假者干的是阴暗勾当,挣的是肮脏钱财,朱总理怒斥他们“简直是谋财害命,丧尽天良”。他们需要什么机会?他们有了机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就少了机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多大机会?在热热闹闹打假如此多年之后,我们从舆论到实践上依然存在不少严重问题,这是最让人痛心的。

  “打”他个倾家荡产

  打假,现在需要的是行动,要让老百姓看到打假的成果。我们往往是等死了人,情况严重了,反映强烈了,集中打击一阵子,然后再等着下一次集中打击。其实,打假贵在从小事做起,别看小小不言的造假,假酒、假药,都可以害命死人。打假一定要“打”他个倾家荡产,不给一丁点机会。而不能像一些管理人员那样,罚点钱了事。那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把他们养成了一些管理者治下不断成长的“摇钱树”。韩国一位明星做假健身减肥器材广告,不仅被狠罚一笔,财产大亏,又被勒令向公众赔礼道歉,名誉扫地。我们的执法部门打假不力,王海之类的职业打假者才层出不穷。而有人认为,打假一旦成为一种职业,不但不能打假,反而会与造假者互为依存,共同“发展”。坚决彻底干净地打假,执法部门义不容辞。

  朱铁志:《求是》杂志总编室主任

  当地政府要负第一责任

  总理不可能亲自到各地去查假,还是要靠各级政府去完成。但地方保护主义却从中作祟。为什么有的制假者还有正式的营业执照?为什么在有的地区频繁出现制假、售假事件?当地政府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对制假商的视而不见就是怂恿和支持。事情出在你这一亩三分地里,你就必须负第一责任,最起码也是“工作不称职”吧,可以被撤换的吧。这是个促使当地政府采取行政、法律手段打击当地制假者的简单而有效的办法。

  严刑峻法非常有必要

  要想打击制售假货甚至有毒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律手段来对付,要加大司法查处的力度,严刑峻法还是有必要的。不客气地讲,现在有些做法对制假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制假者的利润早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我举个例子,以前咱们对随地吐痰的人罚款五元,有人就拿出10元说我再吐一口不用找了。而新加坡对随地吐痰者的罚款是600新元,你看还有谁敢再吐一口?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

  加大舆论批评的力度

  新闻批评、舆论谴责还是要加大力度。目前,新闻批评还有一定的阻力,为什么“焦点访谈”要曝光个什么事就有人跑来说情?拿什么“一个指头不好不能影响九个好指头”等理论责备新闻单位?国家应该给揭露制假商的新闻批评更多支持,把制假者彻底封杀。消费者也应该主动举报,国家要给予一定奖励。

  质检部门不能找借口

  查处假货,质检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来,不能一味要求消费者擦亮眼睛,认清假货。消费者已经处于最被动、最无奈的境地,他们又不是专业人士,把责任转嫁到他们身上不公平。质检部门要提高效率,增强素质,不能以人员不够等客观困难作为袖手不查的理由。这些措施综合治理,各部门协调工作,应该可以极大地减少制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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