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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证监会部分放权 地方证监局全力管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8: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鸿雁 北京报道

  2004年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最繁忙的一年。在今年证监会出台的全部14项政策法规公告中,有11个是关于基金监管的。严刑峻法的背后则是明年证监会将部分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证监局。

  “明年的基金监管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基金公司部分监管职责将下放到各地证监局。以基金公司注册地为划分监管区域,各地证监局将肩负起对所在地注册的基金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的责任。”某基金公司老总对记者说。

  据悉,各地方证监局将对基金公司进行监管的工作包括:对基金公司拟任大股东情况进行调查、对基金公司董事变迁出具意见、对高管人员日常行为监管等等。另外,基金信息披露与销售行为监管也将由证监局承担相当部分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对于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是地方证监局的长项,特别是在基金销售等区域性违规方面的监管,证监局的优势更加突出。而近期部分地方证监局刚刚完成大规模的人员招聘工作,则为此项工作储备了基本的人力资源保障。

  对基金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则是近期有关基金监管的另一项新政策。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孙杰则是该项政策的挑头者。

  对基金的监管,孙杰的一贯思路是:一是事前监管,即在机构的准入、人员的准入方面加强监管,考察它们的资产质量、诚信状况等;二是事中的持续监管,即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和销售行为加强监管;三是事后监管,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整个市场出现大批问题券商时,基金业内人士还在为基金的洁身自好而高唱赞歌的时候,孙杰却第一个提出了要借鉴券商分类监管的思路,“研究探索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分类监管的方式”。

  对此,基金公司的反应不一。

  有基金公司高管认为,随着基金业务的复杂程度逐渐增强,基金公司也将面临更多的道德风险,通过扶优限劣的分类监管方式给予表现优异的基金新业务试点机会,可以保证基金创新业务的稳健发展。

  但也有不同意见产生。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何制定分类监管的标准就是最大的问题。

  他说,首先是资金问题,标准划分是根据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管理的基金规模?比如有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很小,但它管理规模却很大。而另有些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但管理的业绩却很差。

  “况且基金本身倡导的是长期投资理念,就某段时间内的基金业绩评估也是不能根本说明问题的。”他说。

  另有业内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对基金的倚重已经越来越明显,随着股票发行询价制度和分类表决等市场制度的逐渐实施,监管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赋予了基金更大的市场话语权。在这个关键时候,基金一定不能乱!”

  据悉,2005年还将推出的相关基金管理办法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办法》、《基金经理管理规定》、《托管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托管协议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处理原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类制定高管人员基本行业规范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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