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透露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在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8:56 证券时报 | |||||||||
保监会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该基金 本报讯 据业界权威人士表示,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成,预计将于近期发布。专业人士认为,保险保障基金的成立将有利于保护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等目的的法定基金。 据悉,保险保障基金将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缴纳资金形成。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缴纳资金形成。该基金将由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中国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基金将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有关专家推测,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将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有可能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有可能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而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将可能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专家指出,随着基金的成立,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当财产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以及人寿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本公司总资产2%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当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致使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应当自动恢复缴纳。 权威人士还指出,基于基金资金性质,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资金运用应当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据专业人士透露,保险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将由基金理事会实施监督。基金理事会将有可能由保险公司、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木 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