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金领汇安渡诉讼风波 稍事修整即上市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洪馥怡 香港报道 香港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于本月宣布推出香港首只全亚洲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即领汇后,惹来轩然大波。在房委会公布上市详情当日,三位立法会议员在出席房委会记者会时质疑房委会贱卖港人资产,并且强烈反对领汇上市。
领汇遭遇诉讼 12月8日,两名公屋居民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房委会违例,禁止房委会将资产注入领汇。 12月14日,对领汇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关键时刻。下午5时15分,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两名控告香港房委会违反法例,变卖公众资产的市民败诉。房委会及香港证监会当晚开会后决定将领汇上市日期由原来的12月16日延迟至20日,但如期在12月15日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结果。 香港消息人士指出,延迟上市的决定是希望尽快确认两名原告不会上诉才挂牌。倘两名公屋居民申请上诉,恐怕整个上市项目会取消。 代表房委会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健在法庭上指出:“在过去18个月,媒体广泛报道领汇上市一事,但该两名公屋居民在12月8日,领汇公开认购截止前一天,才入禀法庭,指房委会注资领汇违反房屋条例,这目的是要造成政治上的尴尬,以及挑战政府的房屋政策。如果延迟或取消上市,会带来严重财政后果,包括若领汇不上市,便会浪费之前的1亿元开支。延迟或取消上市,将错失现在上市的良机。若导致基金价格下跌,会导致天文数字的收入损失,连带约52万认购领汇的市民也无辜受害,同时令香港作为亚洲集资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受到无可弥补的损害。” 房委会未有违例 12月14日,主审法官夏正民于司法复核聆讯时指出,按香港《房屋条例》的立法意愿,第4条(1)规定房委会的法定职责是要确保为居民提供房屋,以及房委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乐设施,而条例也赋予房委会有权将该职责交予第三方履行。房委会行使酌情权时,没有损害立法原意及定下的房屋政策。所以房委会将屋商场及停车场出售,是行使其法定权力,没有违反法例。法官又指出,将屋商场及停车场出售及上市,可能更主动及正面地协助房委会履行法定职责,况且房委会本身也有责任筹集经费,以确保收支平衡。 冯华健对判决表示欢迎,感谢法官快捷地处理此次诉讼,并立即作出判决,确认房委会资产上市计划的合法性。 香港投资气氛受损? 香港美国商会会长马畋认为,领汇诉讼为单一事件,相信不会影响该会会员对香港营商环境的看法。 但惠理基金高级基金经理蔡雅颂表示,事件对香港的投资气氛造成负面影响,外国投资者会质疑本港经济是否变得过分政治化。不过,领汇延迟上市,对其他有意到香港上市的公司只会有短暂影响,因为投资者多着眼中国市场。 香港金融服务界立法会议员詹培忠认为:“房委会缺乏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经验,而且董事局在招股书上,制定有关遇到诉讼时如何应变的条文又不清晰,这可能会令投资者混淆及觉得没有保障,影响小股东利益。”他又指出,现在最不明朗的因素是,两名原告,一名说不上诉,但另一名不知去向,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领汇上市的信心。他希望领汇的董事局能明确向投资者交代事件,并且担保不能上市所作出的赔偿。 链接: 香港政府的房屋部门———房屋委员会为分拆出售180个商场和79000个停车场车位,成立了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预计在全球范围集资230亿港元(约30亿美元)。 该基金为首个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每个基金单位的发售价定为10.83港元。 由于股息回报理想,发售价格接近资产净值,而且业务前景稳定,领汇基金首次公开发售的认购反应非常热烈,在香港获得超额认购达130倍,而国际发售也获得超额认购16倍。根据领汇认购文件披露,可供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的基金单位占全球发售基金单位的10%,若公开发售认购超过100倍,则会激活回拨机制,将最少占全球发售基金单位的50%回拨用作香港公开发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