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现身LOF持有人暴露自由资金投资之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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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3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谢飞 深圳报道 12月15日,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积配)发布了上市说明书。 引人关注的是,该基金公布的场内基金(LOF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场内基金份额可在深交所交易)前十大持有人中出现了该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
由于此前未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并不公布持有人情况,因此,基金公司出现在自己发行的开放式基金里面还是首次。 基金公司自买基金的行为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南方基金的尝试 “南方的做法其实并不是坏事。”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南方积配的上市说明书显示,南方基金公司是该只基金的管理人,同时也是目前该只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的第三大持有人,持有5700万份。 南方基金有关负责人说:“这个份额属于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南方自有资产的配置。” 据悉,这种情况在业内也有先例,只是由于未上市基金并不公布前十大持有人名单,外界不知道而已。 该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封闭式基金时期。在当时发行封闭式基金的时候,根据当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基金份额的3%。 王连洲说,这一条是作为封闭式基金成立条件之一的强制性规定,旨在捆绑基金发起人和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当时,曾经引起争议,认为这个规定限制了基金的发行。 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封闭式、开放式基金都没有再出现这个关于管理人必须认购或者不能认购基金发行份额的规定。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认购自己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是否存在问题? 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证监会6年前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2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当时该《通知》规定:“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发起人、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不得买卖该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 但《通知》又同时规定:“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其基金管理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即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实际上只存在两个投资渠道:在公司发起基金时参与购买以及买卖国债。 南方基金表示:此次南方基金认购南方积配,是在发行期认购的,因此,即使按照《通知》“自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的规定,也符合《通知》条款。 王连洲认为,《基金法》虽然没有“发起基金”的表述,但开放式基金发行期的认购实质含义与此是类似的。他认为,在 开放式基金发行期购买不属于违规行为。 但王连洲也表示,这个事情表明我们法规建设的滞后,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的行为应加紧建立更多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基金公司投资待新规 有市场人士担心,虽然不存在违规的问题,但目前相关规定的缺失,主要依靠公司道德维系,也潜藏着可能的风险。 “一个问题是,基金发行上市之后,基金公司发行期购买的基金如何处理,是否会存在关联交易的可能,这样的信息该如何披露,买卖是否要提前公告。”显然,这个问题在封闭式基金也存在完全相似的情况,但一直未有相关的办法对此有过约定。 对于自购产品的做法,有证券公司上报的集合理财产品经验可能值得借鉴。即在该集合理财产品中,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认购一部分份额。公司持有的这部分将长期锁定,并且,如果该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将首先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认购的这部分份额来弥补亏损。在这种机制安排下,公司认购理财份额,反而成为坚定投资者信心的绝佳武器。 但对基金公司来说,目前的有关规定对此界定模糊,极易遭受非议,如何更加清晰明朗,还需要进一步的法规出台。南方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方基金此次购买南方积配,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自己有闲置资金,另一面也是希望表明对首只LOF基金发行的支持。” 他说,南方基金之前也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如果想要回避,其实也很简单,只要网下申购就是了,因为LOF场外基金不转入场内,并不公布场外基金持有人份额。“公司公告买LOF,既是透明,也是坚定投资者对LOF的信心。” 深圳某基金公司稽核部负责人李进(化名)认为,在国外,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是非常广泛的,不仅可以投资基金,还可以买股票。国外的做法是建立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公司、关联人购买基金了,提前披露;要卖出了,也提前公告,只要这些信息披露到位了,就不会有问题。 基金“炒房团”:自有资金投资之困 对南方基金此番正常行为所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实际上是目前基金自有资金投资困局的反映。 有基金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实际上目前有很多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类似,在发行开放式基金的时候,公司自己认购一部分份额。有时候,是为了扩大首发规模,但更多的是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资产配置的需要。 众所周知,基金公司盈利可观,在没有将这笔利润分配给股东之前,客观上与注册资本金一起形成了一笔基金公司的闲置资产。据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一些基金公司的闲置的资金通常在一亿元左右。 其实,基金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也是企业,是企业都面临自有资金的使用和投资问题。基金公司的这些巨额闲置资金该如何处理? 券商有自营的办法,可以买股票,购债券,但目前基金公司的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即使按照《通知》要求,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也只能“投资债券”和“发起基金”,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不能买自由买卖基金,更不能投资股票。 但这个《通知》不仅年代久远,比如自有资金可用于“发起基金”这样过时的说法,并且,在1998年,基金公司的盈余资金也不像现在这样充裕。现在市场已发生很大变化,《通知》中的这些规定是否仍然合适值得商榷。 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法》中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第二十条中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如果按这个条款理解,只要是基金公司使用的不是基金财产,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不过,有基金公司人士透露,证监会也正在对过去的法规进行清理,但需要一个过程,并且,他透露,目前证监会在考虑一些这方面的指导意见。 李进说,据他了解,有的基金公司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竟然去买房产,以求基金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业内笑称“基金公司成了炒房团”。 专门给别人理财的基金公司却没有渠道给自己理财,也是中国基金业的一大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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