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首募15.7亿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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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43 证券时报 |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4年11月30日顺利结束。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73,321,100.00元。 依照《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276,940.62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
本基金于200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4 年12 月6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 和网站www.lionfund.com.cn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详情请见届时刊登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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